4月16至17日,为了贯彻前不久教育部召开的“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工作会议精神”,把《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12]4号)和《教育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评估工作的意见》(教高[2011]9号)两个文件落到实处,全面推进新建本科院校合格评估方案实施,促进新建本科院校质量保障体系建设,由全国高等教育质量保障与评估机构协作会主办,常熟理工学院承办的“贯彻落实本科教学评估新方案 加强高校内部质保体系建设”研讨会,在江苏省常熟理工学院召开。来自全国29个省、市、自治区的230所高校和有关的评估机构600多名领导和专家、学者参加会议。我院院长孟兆怀教授、副院长王洪辉教授率教务处、评建办的有关同志参加了研讨会。
在大会的专题报告中,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刘桔副司长传达并解读了《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12]4号)(简称“教高30条”)和《教育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评估工作的意见》(教高[2011]9号)(简称“评估12条”)两个文件的精神,介绍了教育部高教司当前为贯彻文件精神而推进的10方面工作。她指出,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的若干意见和政策措施,一要把人才培养作为提高质量的首要工作;二要把内涵发展作为提高质量的核心要求;三要把体制机制改革作为提高质量的根本出路;四要把教师队伍作为提高质量的根本保障;五要把监测评估作为提高质量的必要手段;六要把创新引领作为提高质量的动力源泉;七要把对外开放作为提高质量的重要途径。教育部评估中心季平主任指出,贯彻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工作会议精神、落实本科教学评估工作意见,要充分认识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并强调提高高等教育质量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到方方面面,关键是抓住重点,各高校要突出自身主体地位,要加强自我评估和内部质量保障体系的建设,要充分认识建立内部质量保障体系是高校自身发展的需要,要把握质量保障的关键点,要不断完善校内质量保障体系。她指出,合格评估方案是专门为新建本科院校 “量身定做”,具有很强的针对性;核心内容可概括为:做到“四个促进、三个基本、两个突出、一个引导”,即促进加大经费投入、促进办学条件改善、促进教学管理不断规范、促进教学质量不断提高;力争评估时办学条件基本达到国家标准、教学管理基本规范、教学质量基本得到保证;突出服务地方(行业)经济和社会发展、突出培养应用型人才的办学定位;引导参评学校构建并逐步完善内部质量保障体系,形成不断提高教学质量的长效机制。
在大会的交流中,南京工程学院、福建工程学院、重庆科技学院以及重庆教育评估院、华中师范大学评估中心就“贯彻落实本科教学评估新方案 加强高校内部质保体系建设”做了典型的交流发言,大会又分十个小组围绕此主题展开热烈的讨论。通过此次研讨会,不仅使与会代表深刻的领会了教育部两个文件精神,而且也为新建本科院校教学合格评估指明了方向,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