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选拔驻外后备干部有关事宜的通知
各部门:
按照教育部人事司、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教育部定于近期进行第九批驻外后备干部选拔工作,选拔范围、拟任岗位、选拨标准等要求详见教育部人事司通知(附后)。请各部门及时通知符合条件人员填写申请书和《驻外后备干部推荐表》(表中“推荐单位意见”栏及“推荐单位联系单位”栏不填写),于2009年6月8日前交学院人事处。
特此通知
人事处
2009年5月31日
关于选拔驻外后备干部的通知
教人司[2009]179号
部内各司局、直属单位、直属高校,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
根据教育驻外工作的需要,我部定于近期进行第九批驻外后备干部选拔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选拔范围和拟任岗位
在部内各司局、直属单位、直属高校、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和部分省属高等院校选拔驻外使(领)馆教育处(组)、常驻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代表团、驻欧盟使团教育文化处一秘及以下外交官后备干部人选。
在部分省属高等院校选拔上述岗位中非英语语种后备干部人选。
二、选拔标准
1、政治立场坚定,能够认真学习和实践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
2、热爱并熟悉教育和外交工作,对国家外交和教育方针、政策和基本情况有一定的了解,有一定的行政和外事工作经验。
3、组织纪律性强,廉洁奉公,团结合作,群众基础好。
4、语言与专业要求:
①具有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的俄语、日语、法语、德语、朝鲜语、阿拉伯语、意大利语、西班牙语、葡萄牙语、希伯莱语、丹麦语和瑞典语等语种专业人选;
②具有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的英语语种专业人选,要求是外事干部;
③其他专业,尤其是高新技术和教育研究类专业人选,要求有国外学习或工作经历、在国外取得硕士以上学位并且能够熟练掌握一门以上外语,语种不限。
5、身体健康,五官端正,年龄不超过45周岁。同时具备中共党员、有行政(包括驻外)工作经验等条件的可适当放宽年龄要求,但不超过50周岁。
三、选拔程序
驻外后备人员的选拔程序是:单位推荐、初选、外语水平考试、组织考察、人选确定。未被确定进入后续选拔程序者不另行通知。
1、单位推荐。各单位填写教育部人事司统一印制的《驻外后备干部推荐表》(见附件,可复印使用),主管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后报人事司。
2、初选。人事司对各单位推荐人选进行资格审查,确定参加后续选拔程序的人选。
3、外语水平考试和心理素质与能力测试。由人事司牵头,协调有关部门和机构,对初审合格人选进行外语水平和能力测试(有关事宜另行通知)。
4、组织考察。对外语水平和能力测试合格者,由人事司会同有关司局进行组织考察。
5、人选确定。对通过上述程序符合条件的驻外后备干部人选,由人事司、国际合作与交流司联席会议研究并报主管部领导批准后,纳入驻外后备干部库。
四、组织要求
1、选拔培养驻外后备干部是关系到驻外教育干部队伍建设的一项重要工作,是培养、锻炼干部的一条重要途径。请各单位对这项工作予以高度重视和支持,严格掌握标准,积极推荐德才兼备的优秀人员作为驻外后备干部人选。
2、选拔驻外后备干部人选和建立后备干部库的有关工作由人事司负责组织实施,各单位负责具体推荐工作。
3、请各单位于2009年6月20日前将推荐名单及《驻外后备干部推荐表》(可复印使用)报送我司。
联系人:人事司国外人事工作处 宋磊、洪峰
联系电话:010-66097626,66097785
传真:010-66096321
附件:《驻外后备干部推荐表》
教育部人事司
二○○九年五月十三日
200953195415.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