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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文理学院纪律讲堂第三期:​ 最高人民法院建工司法解释(二)的解读与阐释

发布时间:2026-07-10 作者:唐泽民 编辑:张莉;审核:包志国、周頔 点击:

7月10日,四川文理学院纪律讲堂第三期在莲湖校区博文楼举行。纪律讲堂由省纪委监委驻校纪检监察组组长、校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帅胤主持。建筑工程学院·生态旅游学院副院长熊勇权副教授就《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二)》作专题讲座。

为进一步深化党纪教育,推动纪律规矩教育走深走实,提升依纪依法治校水平,学校纪律讲堂第三期紧扣全面从严治党新形势新要求,立足学校招标投标、物资采购、基建工程项目、后勤服务管理等工作实际,从审理的视角开展纪法培训,旨在增强基建工程项目领域干部的纪法意识,培树纪法思维,规范日常管理监督。

讲座结合具体案例分析,从合同效力与招投标、主体认定与责任、价款结算与认定、合同解除与工程质量、优先受偿权与行使、农民工权益保障等六大方面,逐条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解释进行了详细阐释,并结合学校实际,提出有针对性的廉洁风险防控措施。同时指出,此次参加讲座的部门及人员要学会“闭口”,守住底线,严格区分能说与不能说的内容,自觉遵守法律,严守政治纪律、工作纪律、保密纪律,主动划清职权、圈子边界,坚决不触碰纪法底线。要学会“开口”,担起责任,敢于善于讲政策、讲法律、讲规则、讲原则,敢作为会作为、敢担当会担当,坚决纠治不敢决策、以会代决、议而不决等官僚主义问题。要主动协调,落实到位,以有力举措提升工作质效,坚决防止权力运行、制度执行上热中温下冷,忠诚履职尽责,以新担当新作为为学校发展建设贡献应有力量。

大家纷纷表示,将以此次纪律讲堂为契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党建思想,进一步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提升凡事首先从政治上看、从政治上抓的站位和能力。深入系统全面地学习业务领域相关制度规定和学校的制度文件,严格按照制度规定履职用权。深入学习纪法知识,提升纪法意识,时刻挺纪在前,以严明的纪律高质量完成各项工作。

学校审计处、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基建处、后勤服务处、纪委办公室、党委巡察办和巡察组全体干部、二级纪检组织负责人参加纪律讲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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