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5月8日晚,在莲湖校区113教室,刘长江教授作“从杨乃武看清代司法行政体制运作之弊端”的学术讲座,讲座由社科系系主任訚耀辉老师主持,社科系学子聆听了此次讲座。
刘教授首先从杨乃武案始末入手,然后从清代死刑案件的审理程序、仵作的迷惑、衙门的迷失等三个方面详细揭示了清代司法体制的腐败。刘教授指出,州县对死刑案件的初审在最终判决中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杨案从仵作“诬认尸毒”始,由于知县刘锡彤先入为主和草率,从验尸结论错误,到故意的隐瞒和伪造证据,唆使提供伪证,严刑酷逼口供,并从州县而知府,而臬司,而巡抚,案件一步一步走向事实的反面。余杭县城内一个豆腐作坊伙计的因病死亡,终于成为一个牵连浙江地方三级官员甚至钦差大臣,惊动朝野的大冤案。而知县刘锡彤之所以酿成此冤案,主要在于清代司法行政体制下知县不知案牍为何事,且换任频繁,加之错案追究下的将错就错等原因所致。
通过听取此次学术报告,对社科学子受益匪浅,了解到了古代官员的贪污腐化,政治腐败。我们应该以史为鉴,杨乃武这一案件对今天的司法活动仍具有借鉴意义,政府法制部门应多做调查研究,避免冤假错案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