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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长江教授作题为 “从典型案例看唐代司法体制之运作”

发布时间:2011-11-23 点击:

   11月21日晚,刘长江教授在我院莲湖校区新教学楼113教室作了题为“从典型案例看唐代司法体制之运作”的学术报告。来自社科系、管理系及教科系的近两百名学生到场聆听。报告由社科系副主任誾耀辉副教授主持。
   刘长江教授首先介绍了我国唐代的中央司法机关­——大理寺、御史台、刑部的地位以及作用,以及地方司法机构——州刺史、县令 、京兆府与中央司法机关之间的相互关系。在此基础上,刘教授为大家归纳总结了唐代的司法机构特点,即:皇帝主导、各有分工、互相钳制,并详细说明了唐代已经建立了一套完备而严密的司法程序,分为控告、案件的受理、审判、复审、复核、执行6个阶段。接着,通过对姚文秀打杀妻案、张琇兄弟复仇杀人案、房遗爱谋反案、谢小娥复仇案4个唐代典型案例的栩栩如生的描述,使大家对唐代司法运作有了一个生动直观的了解。学术报告持续近两个小时,在大家热烈的掌声中圆满落幕。
   此次学术报告,不仅拓展了同学们的视野,增长了大家的法律知识,而且对建设今天的法制社会有很大的启示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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