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8日晚7:30,我院计财处处长、社科系法学教师岳臣忠副教授,在莲湖校区213教室作了题为“从药家鑫案件看受害人谅解”的学术讲座。讲座由社科系党总支副书记李兴贵老师主持,共有200名学子到场聆听。
讲座开始,岳处长就西安音乐学院的大三学生药家鑫的犯罪、审判和执行死刑的全过程进行回顾,使同学们对整个案件有初步了解。当岳处长谈到了“受害人谅解”的定义时,他采用对比分析法,例举了两个案例,一是陈佳酒后撞人事件,二是田磊故意伤害案。他提出在当前的法制环境下,药家鑫案件没有受害人谅解,这无疑是此案件中的一大缺陷和遗憾。岳处长认为,能够左右受害人谅解的因素主要有受害人超越自我从痛苦中走出来、受害亲属的认同、民意这三类。但此案犯罪嫌疑人药家鑫的父亲在这个案发后并未及时争取受害人的谅解,这种处理方式是不合理的。讲座中,岳处长就个人观点谈到了全社会在药家鑫的案件上绝大多数希望判定死刑,就此反过来看,当今社会存在一定的道德缺陷,这个观点引起了在座同学们的思考;最后,岳处长讲到谅解是一种美德,是激烈冲突的解决者。他以“愿理性的阳光照耀我们的心灵,愿刑法的威严长存我们的社会”作为结语。
讲座历时一个半小时,新颖和热点的取材,受到了同学们的一致好评。通过这次讲座,同学们懂得了“受害谅解”的重要性,加深了同学们的法制观念和法律意识,对同学们进入社会有很大的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