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各部门、各网络用户:
为加强学院信息化建设和计算机网络安全,切实提高学院各级网站的宣传力度和作用,维护网络信息安全和学院稳定,特通知如下:
一、接入校园网的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必须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中国教育和科研计算机网暂行管理办法》、《高等学校计算机网络电子公告服务管理规定》以及学院制定的有关规定。
二、校园网主要用于教学、科研和管理等公益性活动。严禁利用网络从事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机密的活动;不得制作、查阅、复制和传播有碍社会治安、学校稳定和不健康的信息。
三、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校园网上设立非法站点或纯娱乐性的、商业性的、与校园网建设宗旨相悖的站点和栏目,一经发现,学院将切断其与校园网络的连接。网站信息发布坚持“先审后发”制度,严禁在网站上发布未按规定程序进行审查的信息。所发布的信息必须遵守党和国家的有关法律和规定,并接受学校计算机信息安全领导小组和网络管理中心的监督。
四、进一步落实校园网络管理工作体系,明确和加强管理职责,坚持“谁主管、谁负责、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校内各单位在校园网上设立BBS网站或与BBS类似的交互式信息站点(包括留言板),必须具备教育部关于《高等学校计算机网络电子公告服务管理规定》和《四川文理学院计算机网络电子公告服务管理规定》的条件,并向学院计算机网络信息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网络管理中心)提出申请,经审查合格后,方可设立和使用,未经审批的要立即关闭。
五、各单位要加强对本单位网站和挂靠在本单位的网站安全的有效管理,明确责任,提高安全防护意识。特别是在假期和重大时期要加强对网站信息安全的审查和管理力度,对网站管理员的离岗、换岗、调动等情况,要及时更换密码和补充人员。发现问题应及时报告学校计算机信息安全领导小组和网络管理中心,并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
四川文理学院网络管理中心
二○○九年四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