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内各部门:
为加强会议管理,提高会议质量和工作效率,按照学院有关领导的要求,从本学期起,党办、院办将对一周会议提前作出安排。各部门承办、提起的会议,如需院领导参加,须提前一周向办公室申报,申报的具体内容见附件。非特殊情况学院不再临时召开会议。
特此通知
院办公室
二〇〇七年九月十一日
附件:
四川文理学院会议申报表
部门:
时 间 |
|
会议地点 |
|
主持人 |
|
会议内容 |
|
出席会议院领导 |
|
与会单位(人员) |
|
办公室拟办意见 |
|
院领导审批意见 |
|
注:⑴下周预召开的会议须在本周五之前向院办公室申报;
⑵每周三为无会日,请各部门事前作出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