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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校园网络安全管理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6-12-14 点击:

院内各部门、各网络用户:
    为加强学院计算机网络建设,提高应用和管理水平,促进校园网络健康发展,保障学院教学、科研和管理工作顺利开展,维护网络信息安全和学院稳定,特通知如下:
    一、连入校园网络的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必须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中国教育和科研计算机网暂行管理办法》、《高等学校计算机网络电子公告服务管理规定》以及学院制定的有关规定
    二、校园网主要用于教学、科研和管理等公益性活动。严禁利用网络从事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机密的活动;不得制作、查阅、复制和传播有碍社会治安、学校稳定和不健康的信息。
    三、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校园网上设立非法站点或纯娱乐性的、商业性的、与校园网建设宗旨相悖的站点和栏目,一经发现,学校将切断其与校园网络的连接。网站信息发布坚持“先审后发”制度,严禁在网络上发布未按规定程序进行审查的信息。所发布的信息必须遵守党和国家的有关法律和规定,并接受网络管理中心的监督。
    四、进一步落实校园网络管理工作体系,明确和加强管理职责,坚持“谁主管、谁负责、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设立有WWW服务或其它公共信息服务站点的单位,应事先向网络管理中心提出申请,并指定专人负责,经审查批准后方可投入运行。校内各单位在校园网上设立BBS网站或与BBS类似的交互式信息站点,必须具备教育部关于高等学校计算机网络电子公告服务管理规定四川文理学院计算机网络电子公告服务管理规定的条件,并向学院计算机网络信息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网络管理中心)提出申请,经审查合格后,方可设立和使用,未经审批的要立即关闭。
    五、各单位要加强对网站安全的有效管理,明确责任,提高安全防护意识。对网站管理员的离岗、换岗、调动等情况,要及时更换密码和补充人员。发现问题应及时报告学校计算机信息安全领导小组和网络管理中心,并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
    六、网络用户必须使用网管中心分配给用户的IP地址,严禁自私修改和盗用IP地址;严禁使用P2P类软件(如BT、脱兔、电驴等)下载资料,一经发现,将给予3个月的停网处理。
 
                                                                           四川文理学院网络管理中心
                                                                            二○○六年十二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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