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师德师风建设,提升全校教师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平,根据四川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关于授予沧南同志、张桂梅同志“全国优秀教师” 荣誉称号决定的通知,现将教育部《关于授予沧南同志“全国优秀教师”荣誉称号决定》(教师〔2019〕9号)、《关于授予张桂梅同志“全国优秀教师”荣誉称号决定》(教师〔2020〕1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传达学习,大力弘扬模范精神。
全体教师要以沧南同志、张桂梅同志为榜样,绝对忠诚、爱党爱国、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为党育人、为国育才,立德树人、无私奉献,争做标兵、争当楷模,加快建设一支能够胜任学校发展任务的高层次人才队伍,争取早日实现学校“三步走”发展战略,为构筑四川教育“鼎兴之路”贡献文理智慧和力量。
特此通知。
附件1:关于授予沧南同志“全国优秀教师”荣誉称号的决定
2:关于授予张桂梅同志“全国优秀教师”荣誉称号的决定
人 事 处
2020年5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