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部门:
《2021年度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申报公告》已公布,现将我校相关工作通知如下,请各部门认真组织传达本通知事宜,积极准备申报工作。
一、申报网址
2021年度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报公告请查看网址:http://www.nopss.gov.cn/n1/2021/0106/c219469-31991309.html
二、材料提交及时间安排
1.2021年1月15日前,各部门组织申报教师认真研读《公告》和《指南》,申请人根据最新公告和指南要求进一步完善论证申请书,各部门可适时邀请相关专家集中对本部门申请项目进行指导。
2.2021年2月15日前,各申请人将电子版申请材料发送至1262615764@qq.com,科技处将根据提交的申请材料按学科门类送专家评审指导,对申请材料提出修改意见。相关专家可由二级学院统一推荐或申请人自行推荐(二级学院或个人拟联系专家,请在2021年2月15日前提交申报书电子文档时告知科技处,联系人:李老师),学校给予500元/项的专家评审费。
3.2021年2月25日前,申请人根据专家反馈意见,对申请材料进一步修改完善,并对照形式审查表逐项认真审查形式后确定最终版申请书,所有申请人将终版申请书电子文档(两种格式,Word版本和PDF版本都需要)发送至1262615764@qq.com,科技处再对申报书进行最终形式审查,确定后申请人再打印申报书。
4.2021年2月28日上午8:00-12:00,所有申请人务必将纸质材料(申请书和活页各7份,A3纸双面印制、中缝装订,形式审查表1份)报送莲湖校区宏德楼科技处5020办公室。
根据四川省社科联要求,各单位必须在2021年3月1日前将盖章后的纸质版申报书和录入数据上报完成。为确保申报工作及时顺利完成,请各位老师务必注意各阶段工作时间节点,并于规定时间内完成材料提交。
三、申报注意事项
1.申请者必须下载使用2021年的“申请书”和“《课题论证》活页”,不得使用旧版(以前经常发生)。
特别说明:填表时应认真阅读《申请书》中第2页的“填写说明”、第3页“填写《数据表》注意事项”以及活页的“说明”。
2.申报课题的资助额度:重点项目35万元,一般项目和青年项目20万元,“经费预算”栏按此标准进行。
3. 以下蓝色部分的“审核意见”需全文复制到“申请书”中。
“五、课题负责人所在单位审核意见”
申请书所填写的内容是否属实;该课题负责人及参加者的政治和业务素质是否适合承担本课题的研究工作;本单位是否提供完成本课题所需的时间和条件;本单位是否同意承担本项目的管理任务和信誉保证。 申请书所填写的内容属实;该课题负责人及参加者的政治和业务素质适合承担本课题的研究工作;本单位提供完成本课题所需的时间和条件;本单位同意承担本项目的管理任务和信誉保证。 科研管理部门公章 单位公章 2021年2月28日 2021年2月28日 |
“六、各地社科规划管理部门或在京委托管理机构审核意见”
对课题负责人所在单位意见的审核意见:是否同意报全国哲学社会科学工作办公室送学科评审组评审;其他意见。 我办同意课题负责人所在单位意见,同意报全国哲学社会科学工作办公室送学科评审组评审。 单位公章 2021年3月16日 |
4. 《课题论证》活页的“课题名称”一定要填上,不得遗漏。
5. 请各单位认真组织学习《2021年度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申报公告》(http://www.nopss.gov.cn/n1/2021/0106/c219469-31991309.html),严格按照通知要求申报,特别注意以下几点:
(1)不具有副高级以上(含)专业技术职称(职务)或者博士学位的,可以申请青年项目,不再需要同行专家书面推荐。
青年项目申请人年龄均不超过35周岁(1986年3月15日后出生)。
(2)课题组成员须征得本人同意并签字确认,否则视为违规申报。课题负责人及课题组成员签名请用黑色正楷字签字确认。
(3)为避免一题多报、交叉申请和重复立项,有如下限定:
①课题负责人同年度只能申报一个国家社科基金项目,且不能作为课题组成员参与其他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的申请;课题组成员同年度最多参与两个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请;在研国家级项目的课题组成员最多参与一个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请。
②在研的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及其他国家级科研项目的负责人不能申请新的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结项证书标注日期在2021年3月15日之前的,或在3月15日前已向全国哲学社会科学工作办提交结项材料的可以申请本年度项目)。
③申请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及其他国家级科研项目的负责人同年度不能申请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其课题组成员也不能作为负责人以内容相同或相近选题申请国家社科基金项目。
④申请2021年度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的负责人同年度不能申请国家社科基金项目。
四、联系人及电话
李老师(V:62129)。邮箱:1262615764@qq.com。
附件: 申报附件材料
科技处
2021年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