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1年度留学回国来川人员高级职称申报工作的通知》(川人社函〔2021〕228号),现就我校开展四川省2021年度留学回国来川人员高级职称申报推荐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网上报名时间:2021年4月13日-4月16日
纸质材料报送时间:2021年4月19 日
二、申报条件
申报人员需达到通知规定的申报条件,并符合学校《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实施办法》(川文理〔2018〕114号)文件规定的相应系列高级职称申报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热爱祖国,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
2.具备履行相应职责的专业知识和实际工作能力;
3.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科研、学术方面无不良诚信问题;
4.凡国家规定实行人员准入控制的,必须取得相应的职业资格;
5.实行考评结合的专业,必须资格考试合格且在有效期内;
(二)符合基本条件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相应系列正高级职称任职资格。
1.国(境)外博士后期满经批准出站,业绩贡献十分突出;
2.国(境)外取得博士学位后,在国(境)内外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工作2年以上,业绩贡献十分突出。
(三)符合基本条件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相应系列副高级职称任职资格。
1.国(境)外取得博士学位后,在国(境)内外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工作1年以上,业绩贡献突出。
2.国(境)外取得硕士学位后,在国(境)内外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工作6年以上,业绩贡献突出。
对来川创新创业的留学回国人员,如业绩特别突出,并经本专业3名(含)以上具有正高级职称的专家联名推荐,申报高级职称可不受工作年限限制。
三、申报程序
申报人员联系人事处师资科索要个人账号,进入四川省专家人才管理服务信息系统(网址:http://119.6.84.89:6003/login?logout)个人登陆该系统中留学人员服务模块如实填报个人信息,并向学校提交申请。
学校对申报人员基本情况、业绩成果等进行全面审核,提出推荐意见并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申报材料按下列顺序提交一式2份:
1.《四川省留学回国人员高级职称申报表》(从系统中打印);
2.申报人有效身份证及护照首页和主要签证页复印件;
3.申报人在国(境)外取得的学历、学位证明及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复印件;
4.申报人在国(境)外受聘担任学术、技术职务的证明材料;
5.申报人取得的职称或执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6.申报人出国(境)前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或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复印件;
7.申报人获得国(境)外学位后取得的学术、技术业绩清单及证明材料复印件;
8.用人单位对申报人思想品德、实际工作能力等方面的考察、考核情况;
9.用人单位与申报人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及社保交费凭证复印件;
10.评聘结合的事业单位应同时提供岗位空缺证明;
11.申报人国(境)外博士后期满出站证明及由正规翻译机构出具的中文译件;
12.破格申报人员须提供推荐专家的正高级职称证书复印件;
13.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申报人员若有专业技术贡献或成果的,可在报送材料中特别予以注明。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及电话:周老师 沈老师 0818-2790075
人事处
2021年4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