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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文理学院关于推荐申报2021年四川省教学成果奖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8-03 点击:

校内各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及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根据《教学成果奖励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151号)、《四川省教学成果奖励办法》(四川省人民政府令92号)精神,根据《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21年四川省教学成果奖评审工作的通知》(川教函〔2021〕270号)(以下简称“《通知》”)文件要求,结合学校教学成果奖评审情况决定开展2021年四川省教学成果奖的推荐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类别

根据《通知》要求,学校将开展基础教育和高等教育两个大类的项目推荐工作。

二、推荐名额

1.基础教育教学成果奖限额1项,推荐项目将在2021年校级基础教育教学成果奖中择优产生。

2.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限额待省级主管部门下达后,将在学校第四届教学成果奖评选项目及相关单位推荐项目中择优推荐。具体推荐名单另行通知。

三、成果要求

(一)基础教育教学成果

基础教育教学成果内容包括教学研究成果(反映课程及教学改革与实践探究的成果,包括课程、教学、评价、资源建设等,可以是综合性的,也可以在某些方面有所侧重)和教育研究成果(反映教育管理改革与事业发展的成果,包括师资队伍、现代学校制度、区域教育监测与评价及其他综合改革的成果等)两大方面。

(二)高等教育教学成果

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内容主要包括转变教育思想观念、改革人才培养机制、创新人才培养模式、优化学科专业结构、加强教学质量保障、改进教学内容方法、强化实践育人环节、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推进优质教育资源共享与协同育人、推动教学管理机制改革、完善教育教学评价机制、推进课程思政建设、构建“三全育人”体系、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等方面。

四、申报条件

(一)申报2021年四川省基础教育教学成果奖应符合下列条件

1.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符合党的教育方针、政策,体现立德树人根本要求和时代精神,遵循学生身心发展和教育教学规律。

2.成果来源可以是各级各类课题,也可以是自选项目。市级及以上课题研究的成果必须经市级或以上教科研机构组织的专家鉴定并结题,县、校级课题研究成果必须按照各市(州)有关规定进行成果鉴定并结题。自选项目研究成果必须经市级或以上教科研机构组织专家鉴定。

3.已经过两年及以上教育教学实践检验,至今仍在教育教学实践中应用,并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4.省内首创,在理论和实践上有先进性,已取得显著成效,在全省产生了一定的影响。

5.创造性地推广应用优秀教学成果并取得显著成效的,也可申请省级教学成果奖。

6.已获省、部级及以上奖励的成果,必须在理论建树和实践研究中有新的重大突破,方可申请本届教学成果奖。

(二)申报2021年四川省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应符合下列条件

1.成果的完成人应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自觉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政治立场坚定,师德师风优良。

2.成果的主要完成人一般要有连续三年以上从事高等教育学工作经历,且直接参加成果的方案设计、论证、研究和实施全过程,并做出主要贡献。

3.成果的主要完成单位应为成果主要完成人所在的单位,并在成果的方案设计、论证、研究和实践的全过程中做出主要贡献。一般情况下,政府行政部门不能作为成果主要完成单位。

4.每项成果主要完成人原则上不超过10人;每人参与的成果不得超过2项,作为项目负责人不得超过1项;主要完成单位一般不超过5个。

5.高校推荐成果须获得校级教学成果一等及以上奖励。

6.成果截止2021年7月经过2年以上教育教学实践检验(特等奖的成果一般应经过不低于4年的教育教学实践检验),实践检验的起始时间,应从正式实施(包括试行)教育教学方案的时间开始计算,不含研讨、论证及制定方案的时间。

7.达到国内先进水平的教学成果可评四川省高等教育教学成果特等奖;达到省内领先水平的教学成果可评四川省高等教育教学成果一等奖;达到省内先进水平的教学成果可评四川省高等教育教学成果二等奖。

8.已获得过高等教育国家级、省级教学成果奖的成果,在内容基本相同或没有特别创新的情况下不得重复申报。

五、材料提交

(一)2021年四川省基础教育教学成果奖申报成果提交的材料

1.四川省基础教育教学成果基本信息。

2.《四川省基础教育教学成果奖•简述书》。

3.其他支撑材料,包括公示证明,成果推广应用情况,以及与成果相关的论文、著作、案例等。课题研究成果要有开题报告、研究报告、工作报告、检测报告、成果鉴定书(或结题证书)等。自选项目研究成果要有研究报告、专家鉴定意见等。

4.其他支撑材料电子档不超过20M。如需提供佐证成果的有关视频材料,时长不超过10分钟,只需在系统中的指定位置提供视频链接网址。每项成果的以上材料原件一份(内容必须与网络申报内容完全一致)。

(二)2021年四川省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申报成果提交的材料

1.四川省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申报书。

2.支撑材料,包括符合成果内容的立项依据、阶段性成果、成果总结、获奖情况、推广应用情况、结题验收、非高校作为成果主要完成单位的资格等证明材料。

3.凡拟申报本届教学成果特等奖、一等奖的项目,需同时报送《四川省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鉴定书》。

4.若成果为教材,需提供样书一式一本或一套。上述1-3项材料合并装订成册一式一份(内容必须与网络申报内容完全一致)。

六、材料报送

1.请已申报学校第四届校级教学成果奖的项目组利用暑假进一步完善材料,于2021年8月28日前提交修改后的材料电子版。学校将在秋季开学初完成校级成果奖会评工作,遴选推荐2021年四川省教学成果奖申报。

2.请推荐申报的成果于2021年9月20日前完成网络平台报送,同时将申报所需电子文档纸质材料9月21日17:00前报送至教务处教学研究与建设科,由学校审核后统一报送省评审办。

联系人:张 源 赵 娟

电话:0817-2790063

邮箱:jyk2010sasu@163.com

                                                                                                                    教务处

                                                                                                                2021年8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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