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二级单位:
根据学校《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实施办法》(川文理〔2018〕114号)文件要求,经学校研究,现就我校2021年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申报人员需达到国家规定的各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资格条件,并符合学校《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实施办法》(川文理〔2018〕114号)文件规定的申报条件。
二、工作安排
工作时间 |
工作项目 |
具体内容 |
10月8日-9日 |
组建考核推荐组 |
各二级学院、机关党总支组建考核推荐组。 |
10月11日-13日 |
个人申报 |
符合申报条件者,将《晋升专业技术职务申请表》和符合申报条件的支撑材料提交考核推荐组。 |
10月14日-15日 |
考核推荐 |
考核推荐组对申报人提供的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并在符合申报条件的申报人提交的《晋升专业技术职务申请表》上签署意见。 |
10月18日 |
考核推荐组向职改办提交材料 |
考核推荐组将《申报人员基本情况表》《晋升专业技术职务申请表》交学校职改办。 |
10月19日-20日 |
到职改办提交材料 |
1.申报人员到人事处3018室签订《职称申报诚信承诺书》。 2.提交最高学历学位及相关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教师资格证复印件(申报教师系列)、职称证(或任职资格文件)复印件。证件材料均需出示原件验证。 3.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需提供2项任现职以来本人独撰或以第一作者公开发表(或出版)的代表性学术论文(论著)、成果原件和复印件一式三份(A4纸复印封面、版权页、目录、内容正文、有印刷码的封底)。 4.提交《四川文理学院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人员情况简表》(A3打印)一式五份。 |
向教务处、科技处提交材料 |
申报人员将教学研究业绩原件装袋交教务处,科学研究业绩原件装袋交科技处。 |
10月下旬—11月 |
资格审查 |
1.职改办统一将相关资料提交资格审查部门进行审核(考核)。 2.由分管校领导主持,相关职能部门对申报人员的申报条件进行复核。 |
12月初 |
提交评审材料 |
申报人员提交修改后简表电子版A3纸1份(签字确认)、申报表1份、业绩材料一套交人事处3018室 |
12月初 |
申报材料公示 |
在校园 OA 办公系统公示“个人业绩贡献” |
12月中旬 |
学科组评议(或推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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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中下旬 |
评委会评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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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下旬 |
评审结果公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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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工作时间安排若有变更,以另行通知为准。
三、工作要求
1.申报人员请严格按照要求准备材料;考核推荐组须对申报人员材料进行仔细审查,确保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未达到申报条件者不得向学校推荐。
2.申报人员请严格按照要求填写相关表格并注意填表说明。
3.已取得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人员,当年可申报评审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其教学基本业绩、教学研究业绩、科学研究业绩等情况按任现职以来实际详细填写。
4.学校资格审查时,论著、成果类统计、审核时间截止11月30日。申报人员的论著、成果类原件原则上在个人申报时间段内提交,如已收到用稿通知并确保能在11月30日之前收到原件并完成审核可补充论著、成果。在个人申报阶段提交的《晋升专业技术职务申请表》上可做注明。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及电话:周老师,2790075
工作QQ群:631224179(申报人员实名添加)
请申报人员密切关注校园网、人事处网页、OA系统和工作QQ群有关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的通知。
附件:1. 2021年专业技术职务申报情况汇总表
2. 晋升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申请表
3. 四川文理学院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人员情况简表
4. 职称用工作量表
5. 评审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代表作送审汇总表
四川文理学院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