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学校《公有住房管理暂行办法》(川文理〔2018〕96 号)文件规定,学校将对南坝校区慧苑1号(原卫生楼)32间、教工宿舍2-6舍15套公有住房提供给满足条件的教职工居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对象
符合川文理〔2018〕96 号文件规定的达州市内无房教职工(即编制内、校聘教职工)可申请租住。
达州市内无房是指教职工(含夫妻双方)在学校常驻地均未购置住房或已购置住房但尚未交付使用等情况。
二、申请流程
(一)申请
1.第一次申请人员
符合条件的教职工填写《四川文理学院公有住房租用申请审批表》(附件1)、《公有住房申请承诺书》(附件2),并提供以下证明材料:政府住房情况查询机构出具的住房原始查询结果证明(已婚教职工提供夫妻双方在达无房证明)、身份证复印件(已婚教职工提供夫妻双方的身份证复印件)。
2.已入住人员
公有住房租赁已超期的现有住户符合条件的须提交以上材料申请续租。在达已有住房、非本人居住等不再具备续租条件的,请自觉退出公房,严禁公房久占不退行为,情节严重的将按侵占国有资产定性。
(二)房屋分配原则
根据优先级,依次安排:①按上级有关规定学校需为其提供住房的教职工;②学校引进且未享受租房货币补贴的高层次人才(教授、博士等);③新进(来校时间未满 3 年)无住房的教职工;④其他无住房的教职工。
(三)审批
申请人所在单位审核签字、盖章,人事处、国有资产管理处审核,校长办公会审定,经公示无异议后办理租赁手续。
三、材料提交要求
申请人于2021年12月30日下午5:00前将《四川文理学院公有住房租用申请审批表》《公有住房申请承诺书》及相关证明材料交国有资产管理处(弘德楼5011办公室),逾期不再受理。
联系人:杨老师 联系电话:0818-2790031
附件:1. 四川文理学院公有住房租用申请审批表
2. 公有住房申请承诺书
国有资产管理处
2021年1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