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单位:
根据学校《“双师双能型”教师队伍建设管理办法》(川文理〔2019〕133号)要求,经个人申报,二级学院推荐,学校教师资格认定专家委员会评审通过,学校研究同意,现将认定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22年10月31日至2022年11月4日,共计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和举报,举报者应以书面、面谈或电话方式向四川文理学院纪委、人事处反映。
监督举报电话:纪 委0818-2790019
人事处0818-2790069
附件: 2022年“双师双能型”教师认定通过人员名单
党委教师工作部 人事处
2022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