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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3年春季学期选派教师赴中小学挂职锻炼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12-27 点击:

校内各单位:

为加强我校与基础教育、基层教育的深入合作,促进我校师范教育的发展,根据《选派教师到基础教育学校挂职实施办法(试行)》(川文理〔2021〕125号)(以下简称《办法》),现将2023年春季学期选派教师赴中小学挂职锻炼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派教师的条件

选派教师的条件参照《办法》(试行),优先选派近期师范专业认证需要、符合专业硕士点建设需要和学科课程与教学论教师。

二、选派教师的挂职岗位和时间

被选派的教师将派到学校常驻地实习实训基地学校,挂职时间一般为一个学期。

三、选派教师的挂职岗位职责

在挂职期间,教师应按照课程标准,结合挂职学校实际开展教育教学活动,不断提高教学质量。具体挂职任务参见《办法》(试行)。

四、选派教师的名额

选派教师的名额为5-7名。各有关二级学院及部门推荐1-2名教师教育课程教师作为挂职教师人选。学校将根据报名推荐情况择优选定挂职教师人选。

五、派出教师的待遇

参照《办法》(试行)执行。

六、派出教师的挂职考核

参照《办法》(试行)执行。

七、有关要求

有意报名者请于2023年1月3日前,按要求填写《四川文理学院教师挂职申请推荐表》(见附件),连同2023春季学期的挂职实施方案报送至弘德楼3014室,纸质版须由党政负责人签署二级学院意见并盖章(非二级学院人员须经岗位所在部门领导和从事专业所属的二级学院签署意见并盖章),电子版报送至指定邮箱。

联系人:沈老师李老师 联系电话:0818-2790069

邮箱:scwlrsc@126.com

附件:1. 《选派教师到基础教育学校挂职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2. 四川文理学院教师挂职申请推荐表

党委教师工作部(人事处)    教务处

2022年1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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