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单位:
根据省双拥办《关于做好四川省第十二届双拥模范城(县、区)、双拥模范推荐评选工作的通知》(川拥办〔2023〕4号)和《关于做好四川省第十二届双拥先进城(县、区)、双拥先进单位(个人)推荐工作的通知》(川拥办〔2023〕5号)文件要求,经自主申报、相关职能部门初审、学校研究同意,拟推选王唯同志作为四川省爱国拥军模范、四川省拥军优属先进个人候选人选,现予以公示。
公示期自2023年3月24日至3月30日,共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和举报,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书面或电话向四川文理学院人事处或纪委反映。
监督举报电话:0818-2790069、0818-2790019
四川文理学院党委教师工作部 人事处
2023年3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