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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3年四川省高等教育人才培养和教学改革重大项目校内推荐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4-28 点击:

各二级学院: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在全面提高人才自主培养质量、造就拔尖创新人才上先行先试,推动高等教育改革创新、高质量发展,根据《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23年四川省高等教育人才培养和教学改革重大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要求,为有效开展2023年四川省高等教育人才培养和教学改革重大项目(以下简称“重大项目”)校内推荐工作,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申报基础。贯彻落实新时代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及政策,符合高等教育教学改革方向,能够反映近年来国家和四川推进本科教育高质量发展、全面提高本科人才培养质量的探索与成果,解决教学领域内的关键性、制约性问题,具有较好的研究和实践基础,预期可以取得突出的教育教学改革和实践成果,具备申报国家和省高级别教学成果奖的潜力,能够在高校教育教学改革中起到示范和引领作用。

(二)主要内容。聚焦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开展有组织的教研教改,加强有组织的人才自主培养,有组织的提升人才培养服务国家和区域发展能力,重点围绕课程思政与“三全育人”体系构建、基础学科拔尖人才培养、卓越人才培养和“四新”建设、教学组织与教学模式创新、一流专业课程与教材建设、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科研育人与实践育人、教育教学数字化转型、教师教学能力提升、产教融合科教融汇协同育人、教育教学评价改革和教学质量保障体系建设、继续教育人才培养改革等方面的突出问题、难点问题开展研究和实践探索。鼓励跨学科、跨学校、跨区域整合资源,校际、校企、校院(所)联合申报,积极开展协同创新,集智集力联合攻关。

二、申报程序

1.个人申报。凡符合条件的人员,可向所在二级学院提出申报申请,并按照申报要求如实填写申报信息,提交申报材料。

2.审核推荐。二级学院对申报人员资格条件和填报信息的真实性进行审查,审查合格后,由所在二级学院统一向学校报送。各二级学院择优向学校推荐1项重大项目。机关人员可向二级学院申报,不占用二级学院名额。

3.学校评审公示、择优报送。

三、材料报送

以二级学院统一报送,不受理个人申报。请于2023年5月10日前将《汇总表》(附件2)、《申报书》(附件1)及支撑材料报送至教务处教学研究与建设科(莲湖校区弘德楼2010室),所有材料提交电子版和纸质版(一式一份),逾期不再受理。联系人:彭进才、张柳杰,电话:2790063,邮箱:jyk2010sasu@163.com。

附件:1. 2023年四川省高等教育人才培养和教学改革重大项目申报书

        2. 2023年四川省高等教育人才培养和教学改革重大项目申报汇总表

教务处

2023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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