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单位:
根据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23年度全国教书育人楷模推选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实际,现就我校推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条件
(一)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
(二)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忠诚于党和人民的教育事业;
(三)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践行“四有好老师”“四个引路人”和“四个相统一”要求,政治强、情怀深、思维新、视野广、自律严、人格正;
(四)教书育人成绩显著,贡献突出,事迹感人,享有很高社会声誉,具有重要影响力,人民群众公认。
二、推选要求
(一)要严把思想政治关,把坚决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深刻领会“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模范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作为基本要求,以师德表现、工作实绩与贡献作为衡量标准,精心甄选,严格推选。
(二)要以事迹为基础,统筹兼顾各级各类学校教师,推选在教育教学一线作出突出贡献的优秀教师,涉科技、军工领域教师应严格进行保密审查。
(三)要倾斜支持欠发达地区、农村边远地区、民族地区教师以及助力乡村振兴中涌现出的优秀教师典型。
(四)要积极配合媒体,创新活动形式,提高社会公众参与度,大力宣传广大优秀教师的先进事迹。
三、推选名额及材料报送
(一)推选名额
各二级单位可推荐不超过1名全国教书育人楷模候选人。
(二)材料报送
各单位严格按照推选重点要求进行遴选推荐,宁缺毋滥,于2023年6月5日17:00前将推荐报告及候选人材料纸质版材料交至弘德楼3014办公室(同时发送扫描件和相应电子版至邮箱scwlrsc@126.com,材料有关要求见附件)。
四、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沈老师李老师 联系电话:0818-2790069
电子邮箱:scwlrsc@126.com
附件:1.候选人材料报送须知
2.2023年全国教书育人楷模推荐表
3. 候选人详细事迹材料样例
4. 2023年全国教书育人楷模推荐人选汇总表
四川文理学院人事处
2023年6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