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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4年校级自编教材出版资助立项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4-17 点击:

为进一步聚焦申硕攻坚,加强学校教材建设,切实提高教材编写质量,根据《四川文理学院教材建设与管理办法》(川文理〔2023〕129号)文件精神,学校决定开展2024年校级自编教材出版资助立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立项范围

(一)申报立项的教材须适用于我校本科教学需要,不包含教辅(习题、案例、试题库、工具书等)和学术专著、论文集。

(二)为贯彻和落实教育部、中宣部有关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重点教材统一使用的要求,凡涉及“马工程”课程的自编教材,学校不予立项。

(三)优先支持以下教材申报立项:

1.省部级以上一流本科专业、一流课程等负责人担任主编编写的教材。

2.优势学科、新兴学科、交叉学科、基础学科、四新专业相关学科等领城,具有较大受益面或推广度的教材。

3.国家高等教育或我校教学急需的教材,目前没有已出版教材或现有已出版教材内容陈旧、缺乏特色、不适应当前教学需要的教材。

4.具有学校特色、服务学校教育教学和人才培养体系建设,反映我校教学、科研水平和最新成果的教材。

5.系列教材、立体化教材、新形态课程教材建设和出版。

6.课程思政特色教材。

7.与行业、企业等合编的应用型教材。

8.学校申硕工作学科专业教材。

二、立项条件与程序

(一)教材编写实行主编负责制,申报人(教材主编)须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丰富的教学经验,且每位申报人只能主持1项在研自编教材项目,每位项目组成员参与在研自编教材项目不得超过2项。

(二)申报人(教材主编)担任项目申请人,填写《四川文理学院自编教材出版资助立项申报书》(见附件1),连同教材编写提纲或初稿提交各教学单位教材审核工作组。

(三)各教学单位发挥教材审核工作组作用,严格审核、择优推荐。

(四)学校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再提交校长办公会议审议、党委会审定,确定出版资助立项项目。

三、立项数及管理

(一)本次拟立项建设教材15-20部,重点立项编写的教材需在学校科技处认定B1级以上出版社出版或入选省级及各类出版社规划教材。

(二)项目申请人要如实填写申请书,项目一经立项,按申报书的编写计划开展工作,须在2025年10月31日前正式出版。

(三)坚持凡编必审,所有编写人员在编写之前须进行政治审查,教材出版之前须进行内容审核。

(四)教材正式出版并结项后,凭教材出版印刷票据按有关规定一次性报销资助经费。

(五)不重复资助。同一成果学校只能资助一次,不重复资助。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将终止项目:

1.未完成出版任务调离学校者。

2.无正当理由,未能按计划出版者。

3.有学术不端或其他违规行为者。

四、提交资料及要求

(一)申报人(教材主编)向所属教学单位提交3份《四川文理学院自编教材出版资助立项申报书》。

(二)各教学单位将教材编写团队成员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报告(包含公示时间、公示期间有无异议、对有异议成果的处理情况及结论等内容)报教务处备案。

教材编写团队中如有校外人员,校外人员须由本人所在单位党组织从政治立场、师德师风、学术道德、遵纪守法等方面审核同意并公示,校外编写人员所在单位党组织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一并报送我校教务处。

(三)各教学单位于2024年6月7日前将相关申报材料报送至教务处课程管理中心(行政楼2013办公室),同时提交电子文档,电子文档发送至77137613@qq.com。联系人:袁绍谦;联系电话:2790059。

本次立项工作按第一主编所属的教学单位统一报送材料。请各教学单位积极组织实施,确保此次立项工作顺利开展。教材编写人员和主编应符合的条件、教材编写要求等事宜,请参照《教材建设与管理办法》执行。

 附件1.四川文理学院自编教材出版资助立项申报书.doc 附件2.自编教材出版资助立项申报汇总表.xlsx

教务处

2024年4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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