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单位:
根据学校《四川文理学院塔石人才工程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川文理委〔2023〕58号)文件要求,结合相关工作安排,现就我校2024年专业技术职务特聘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学校塔石人才工程引进到校工作的年薪制聘任人员。
二、申报条件
(一)基本条件。申报特聘教授(研究员)、特聘副教授(副研究员)的,应具备以下思想政治条件。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遵守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准则和教学纪律;
2忠于党的教育事业,作风端正,具备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与学术道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关心学校发展,关心学生成长,无师德失范行为;
3.在教学科研及学术活动中具有严谨的学术态度、良好的学术作风,无学术不端行为。
(二)业绩条件。
聘任层级 |
业绩条件 |
特聘教授 (研究员) |
自科类:A*3/B*5 社科类:A*2/B*4 |
特聘副教授 (副研究员) |
自科类:A*2/B*3/C*5 社科类:B*2/C*4/D*5 |
其中,申报特聘教授、副教授的须具有高校教师资格证书。
三、申报程序
(一)个人提交材料内容
四川文理学院塔石人才专业技术职务特聘申请表(附件1)和四川文理学院塔石人才专业技术职务特聘支撑材料(模板见附件2),时间:2024年4月26日前完成。
(二)二级单位审核推荐
申报人员向所在单位提交申请表和支撑材料,经单位初审并公示三天无异议后,由所在单位向学校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推荐,时间:2024年5月10日前完成。
(三)研究聘任
学校岗位设置聘用及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资格复审(复审由岗位设置聘用及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教务处、科技处等职能部门进行),复审无误的组建专家组评审通过后,报学校研究,经学校研究同意的聘任结果,由学校发文确认,颁发聘任书。
四、工作要求
符合申报条件的,经二级单位审核推荐后将相关申报材料纸质版于2024年5月10日17:00前提交至3014办公室,电子版同步发送至指定邮箱。
联系人:许老师0818-2790069
邮箱:scwlrsc@126.com
地点:弘德楼3014办公室
附件:1. 四川文理学院塔石人才专业技术职务特聘申请表
2. 四川文理学院塔石人才专业技术职务特聘支撑材料(模板)
党委教师工作部人事处
2024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