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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专业技术职务特聘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4-23 点击:

校内各单位:

根据学校《四川文理学院塔石人才工程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川文理委〔2023〕58号)文件要求,结合相关工作安排,现就我校2024年专业技术职务特聘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学校塔石人才工程引进到校工作的年薪制聘任人员。

二、申报条件

(一)基本条件。申报特聘教授(研究员)、特聘副教授(副研究员)的,应具备以下思想政治条件。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遵守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准则和教学纪律;

2忠于党的教育事业,作风端正,具备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与学术道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关心学校发展,关心学生成长,无师德失范行为;

3.在教学科研及学术活动中具有严谨的学术态度、良好的学术作风,无学术不端行为。

(二)业绩条件。

聘任层级

业绩条件

特聘教授

(研究员)

自科类:A*3/B*5

社科类:A*2/B*4

特聘副教授

(副研究员)

自科类:A*2/B*3/C*5

社科类:B*2/C*4/D*5

其中,申报特聘教授、副教授的须具有高校教师资格证书。

三、申报程序

(一)个人提交材料内容

四川文理学院塔石人才专业技术职务特聘申请表(附件1)和四川文理学院塔石人才专业技术职务特聘支撑材料(模板见附件2),时间:2024年4月26日前完成。

(二)二级单位审核推荐

申报人员向所在单位提交申请表和支撑材料,经单位初审并公示三天无异议后,由所在单位向学校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推荐,时间:2024年5月10日前完成。

(三)研究聘任

学校岗位设置聘用及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资格复审(复审由岗位设置聘用及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教务处、科技处等职能部门进行),复审无误的组建专家组评审通过后,报学校研究,经学校研究同意的聘任结果,由学校发文确认,颁发聘任书。

四、工作要求

符合申报条件的,经二级单位审核推荐后将相关申报材料纸质版于2024年5月10日17:00前提交至3014办公室,电子版同步发送至指定邮箱。

联系人:许老师0818-2790069

邮箱:scwlrsc@126.com

地点:弘德楼3014办公室

附件:1. 四川文理学院塔石人才专业技术职务特聘申请表

      2. 四川文理学院塔石人才专业技术职务特聘支撑材料(模板)

党委教师工作部人事处

2024年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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