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四川文理学院塔石人才工程实施意见(试行)》(川文理委〔2023〕58号)精神,按照《关于开展第一批塔基人才成长计划和塔尖人才成就计划申报工作的通知》要求,经个人申报,各单位推荐,职能部门审核,专家评审通过,现将第一批塔尖人才拟入选人员进行公示。(详细公示信息见OA系统)
公示期自2024年5月7日至5月11日,共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和举报,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书面或电话向四川文理学院人事处或纪委反映。
监督举报电话:0818-2790069、0818-2790019
邮箱:scwlrsc@126.com
党委教师工作部 人事处
2024年5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