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二级教学单位:
为切实做好外聘兼职教师的备案及2024年秋季学期外聘兼职教师的聘请工作,结合学校实际,现就相关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外聘教师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职业道德,热爱教育事业,为人师表、治学严谨、遵纪守法;
(二)无违反新时代高校、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的情况;
(三)具有所承担课程的相关专业教育背景和专业水平,实践类课程需要有三年及以上社会实践经验,且在同行中业绩突出,经验和成果丰富;
(四)从其他高校聘请的兼职教师需具有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证;
(五)具有大学本科学历者一般应具有副高级及以上职称,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者一般应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如教学急需,实践性较强的专业课程的外聘兼职教师可不受此条件限制,但必须有相应的从业资格证。
(六)年龄原则上在60周岁以下,身体健康,条件优秀者,可以适当放宽年龄。
二、外聘教师库核准备案
(一)核准备案制。为进一步稳定外聘师资队伍,保障教学工作有序进行,现实行外聘教师库备案制,教师库有效期为三年,到期后重新备案。备案时由各二级单位进行外聘教师资格审查,审查材料自行留档备查。
(二)备案人数。各教学单位根据实际需求,依照本通知要求,自行确定未来三年内所需外聘兼职教师数量及条件要求,备案的外聘教师数最多不得超过本单位专任教师的一半。
(三)备案程序。填写《四川文理学院外聘兼职教师备案表》(附件1)报送人事处,通过准入查询后,报学校党委研究,经学校同意后进行备案。
三、2024年秋季学期外聘教师聘任
2024年秋季学期有教学需求的,各二级单位按原程序填写《四川文理学院外聘教师任课审批表》(附件2)后报审。
四、工作要求
(一)各二级教学单位是外聘兼职教师聘请和管理的主体,须坚持“师德第一标准”,坚决禁止聘请有师德失范或负面影响人员,要明确外聘兼职教师的主要职责,做好外聘兼职教师的具体管理和考核工作;
(二)于2024年7月12日下午17:30前将《四川文理学院外聘兼职教师备案表》和《四川文理学院外聘教师任课审批表》纸质版材料(需加盖公章)报人事处师资科,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
地址:弘德楼3014办公室
联系人:许老师0818-2790069
电子邮箱:scwlrsc@126.com
附件:1. 四川文理学院外聘兼职教师备案表
2. 四川文理学院外聘教师任课审批表
党委教师工作部人事处
2024年7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