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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第二批塔基人才成长计划和塔尖人才成就计划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12-23 点击:

校内各二级单位:

为深入实施人才强校战略,强化人才梯队培养,壮大高层次人才队伍,促进学校师资队伍水平整体提升,按照《四川文理学院塔石人才工程实施意见(试行)》(川文理〔2023〕58号)(以下简称《意见》)精神,结合当前学校学科建设与人才发展实际,现将学校第二批塔基人才成长计划和塔尖人才成就计划有关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类别

(一)塔基人才成长计划

该人才计划聚焦青年人才成长,服务学校优势特色学科专业建设,聚力提升青年人才教研科研与服务社会能力,为学校事业发展培养一大批教学科研骨干人才。各二级学院应根据学科实际,鼓励中级职称及以下人员积极申报。

(二)塔尖人才成就计划

该人才计划聚焦高水平教学科研骨干人才培养,着力为校级以上重点学科和优势特色专业培养学科带头人、学术带头人或专业带头人,打造高水平教学创新团队与科技创新团队,全面提升学校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水平。此人才计划设置“塔尖领军人才”和“塔尖创新人才”两类。

二、申报条件

(一)基本条件

申报人员须满足《意见》中《四川文理学院塔基人才成长计划实施办法》及《四川文理学院塔尖人才成就计划实施办法》规定的基本申报条件。

(二)塔尖人才申报业绩条件按照《四川文理学院塔尖人才成就计划实施办法(试行)》第三章“申报人选及条件”中的第五、六、七条规定申报。

三、申报程序

(一)申报人员向所在二级学院提交申报材料,其中管理服务部门人员按学科归属向相应二级学院提交申报材料;

(二)各二级学院组建学术评审小组,负责审核申报人员的基本条件、教学能力和学术水平,经审核合格人员报送至人事处。

四、评审原则及流程

(一)评审原则

坚持按照宁缺毋滥、鲜明导向,总量控制、动态调整,分批选拔、应时调控,师德师风、严格把关,坚持标准、规范评审的原则开展人才的选拔和管理。

(二)评审流程

人事处对申报材料进行汇总,并按规定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塔尖人才评审结果征求纪委意见后提交学校研究。

五、工作要求

(一)各单位务必高度重视,积极组织本单位符合条件人员进行申报,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把代表性强、业绩突出的青年人才和高层次人才推荐出来。

(二)申报人员应客观、如实、完整地填写申报材料,对申报材料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将取消申报资格。各二级单位要认真做好申报人员资格条件审核、政治素质及道德把关、专业能力水平评价等工作。

(三)申报人选及推荐单位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相关材料经二级单位审核无误,确认符合条件后于12月31日前报送至人事处,逾期不予受理。报送材料如下(个人支撑材料由推荐单位留存):

1.《四川文理学院塔基人才成长计划申请表》(附件1)

2.《四川文理学院塔尖人才成就计划申请表》(附件2)

3.塔基人才推荐情况汇总表(附件3)

4.塔尖人才推荐情况汇总表(附件4)

报送材料涉及多页的需双面打印,纸质版须由党政领导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报送至行政楼3014办公室,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

六、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时老师、赵老师

联系电话:0818-2790069

邮箱:scwlrsc@126.com

附件:

1.四川文理学院塔基人才成长计划申请表

2.四川文理学院塔尖人才成就计划申请表

3.塔基人才推荐情况汇总表

4.塔尖人才推荐情况汇总表

党委教师工作部人事处

2024年1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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