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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双师双能型”教师认定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06-24 点击:

校内各二级单位:

根据学校《“双师双能型”教师认定及引进管理办法》(川文理〔2025〕68号)精神,为进一步推进我校 “双师双能型”教师队伍建设,现将“双师双能型”教师认定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

我校在职在岗的专业课教师。公共课教师、校内其他具有教师资格并实际承担教学任务的人员,正式聘任的校外兼职教师(学校正式聘任的企业技术骨干、能工巧匠等,年均授课不少于64学时)。

二、基本条件

(一)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师德素养,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教育家精神、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为人师表,关爱学生。

(二)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遵循教育规律和技术技能人才成长规律,践行产教融合、科教融汇、校企合作,做到工学结合、知行合一、德技并修。在教育教学和技术技能培养过程中落实课程思政要求,形成相应的经验模式。

(三)具备必要的理论教学和实践教学能力,掌握先进的教学理念和教学方法,积极参与教学改革与研究。能够采取多种教学模式方式,有效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开展教学。

(四)在企业或生产服务一线实践或工作时间累计不少于6个月(工龄不足5年的,可每年至少1个月)。

三、认定标准

在满足基本条件的基础上,还应至少具备以下条件中的两项。

(一)具有扎实的理论基础、专业知识和精湛的操作技能,了解本专业发展现状和趋势,掌握先进的教育理念、教学方法,教学业绩显著,形成一定的教学特色和可供借鉴的教学经验。近五年年度考核合格,且从业以来有1次及以上教学质量或年度考核优秀等次。

(二)具有较强的指导与开展教育教学研究的能力,主持或主研市厅级教研(改)课题或科研课题,或校级重点教研(改)或科研课题;或有教育教学研究成果、专著、教材、作品、专利等标志性成果。

(三)在教育教学团队中发挥关键作用,担任市级以上学术技术带头人、专业带头人、教学名师、教师教学创新团队带头人、技艺技能传承创新平台负责人、技能大师工作室负责人或获得其它各类市级以上人才称号。

(四)具有较为丰富的企业事业单位或行业相关工作经历或者实践经验,掌握本专业工作过程或技术流程,在实习实训教学、设备改造、技术革新、成果转化等校企合作方面取得较突出成果,取得较为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或主持横向课题到账经费≥6万元(理工类)/≥2万元(人文社科类)。

(五)获得相关的国家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或职业资格证书;或具有本专业或相近专业非教师系列初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职称),或具备相应的能力水平。

(六)作为主要参与者获得技能竞赛类、教学成果类、科技发明类等代表本领域较高水平的奖项;或指导学生获得市级及以上技能竞赛类、教学成果类、科技发明类等奖励;或指导学生获得校级技能竞赛类、教学成果类、科技发明类等较高等次奖励。

四、激励政策

(一)经学校正式聘用的“双师双能型”教师享受以下激励政策:

1.绩效奖励‌:一次性发放奖励1000元;

2.参加校企双方共同开展的社会生产实践、应用技术研究项目、工程应用项目、开发研究项目、调查与对策研究项目、文化创意项目,学校予以优先推荐申报和重点资助;

3.在职称评审、岗位聘任中同等条件下优先晋升。

(二)教师到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或行业挂职或培训,经考核合格,教师选派期间的基本教学科研工作量学校视同完成,并可享受下列待遇:

1.奖励性绩效工资参照学校机关同职级人员标准执行;

2.生活补助、交通费按照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五、认定程序及工作要求

(一)个人申报。符合条件的教师向所在二级单位提交四川文理学院“双师双能型”教师资格认定申报表(附件1)及相关证明材料;

(二)二级学院初审。二级学院核实申报教师的教师资格证、专业技术职务、职业资格、社会行业经历等材料,提出初步认定意见;

(三)人事处、教务处、科技处等职能部门对上报材料进行审核认定;

(四)教师资格评审委员会对经审核认定的教师进行评审后,由提交学校研究同意后并公示5个工作日;

(五)通过认定的“双师双能型”教师由学校颁发聘书。

二级单位请在2025年7月1日18:00前将纸质版材料报至人事处师资科3014办公室,电子版发送至scwlrsc@126.com。

联系人:赵老师,联系电话:0818-2790069

附件:

附件1:四川文理学院“双师双能型”教师认定申报表.docx

附件2:四川文理学院“双师双能型”教师认定材料汇总表.xlsx

人事处

2025年6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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