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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第五轮岗位聘期考核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11-17 点击:

各二级单位:

根据《四川文理学院第五轮岗位设置与聘用管理实施办法》(川文理〔2024〕74号),我校第五轮岗位聘用聘期(2022年12月31日至2025年12月31日)临近结束,为做好第五轮岗位聘期考核工作,现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第五轮岗位聘用管理中,与学校签订岗位聘用合同的在编在职、校聘和人事代理人员。

第五轮岗位聘期内(2023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新进教职工,无违纪违法行为,按照实际工作情况计算量化业绩,期间年度考核结果为合格及以上,聘期考核结果为合格;期间由二级学院借调到机关职能部门从事管理工作,其年度考核结果为合格及以上的,聘期考核结果为合格。

二、考核内容

按照第五轮岗位聘期所聘岗位类型及等级,依据《四川文理学院2023-2025年各类岗位聘期考核基本任务》,对聘期内师德师风表现、职业道德、工作绩效、突出业绩等情况进行考核。

三、组织学习

各二级单位认真组织教职工学习《四川文理学院第五轮岗位设置与聘用管理实施办法》(川文理〔2024〕74号)文件中的《四川文理学院2023-2025年各类岗位聘期考核基本任务》,请教职工根据本人所聘岗位类型及等级明确考核基本任务。

四、专业技术岗位业绩量化统计分工

教务处负责统计教职工2023-2025年的基本教学业绩和教育研究改革业绩;

科技处负责统计教职工2023-2025年的学术业绩;

人事处负责统计教职工2023-2025年的其他业绩;

学生工作部负责统计专职辅导员2023-2025年的岗位工作情况并进行考核。

请二级单位认真组织教职工积极配合各职能部门做好2023-2025年的业绩量化统计工作,确保第五轮岗位聘期考核工作按时完成。

特此通知

学校岗位设置聘用及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5年1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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