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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遴选四川省教书育人名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7-15 点击:

校内各部门:
    根据《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开展四川省教书育人名师和中小学名校长推荐遴选工作的通知》的要求,现就我校遴选工作通知如下:
    一、遴选条件
    (一)基本条件。
    1.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忠诚于党和人民的教育事业,忠实履行国家教育职责,坚持践行“四有好老师”“四个引路人”和“四个相统一”要求,享有较高社会声誉;
    2.长期从事教育教学工作且在职在岗,教学和育人业绩突出,人民群众公认;
    3.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且取得相应教师资格。
    (二)除具备上述基本条件外,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1.普通本科院校申报人选近6学年平均课堂教学工作量不少于96学时/学年,其中每学年必须为本科生主讲一门课程(医学专业任课教师按教学时数计算,本科教学工作量平均不少于60学时/学年,含案例教学、临床带教等);
    2.获得省级及以上教学成果奖,或者在思想政治教育方面业绩突出,在全省具有较大影响力;
    3.非现任校级领导。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推荐。
    1.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或通报批评的;
    2.违反新时代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的;
    3.其他不符合推荐遴选情形的。
    二、时间安排
    (一)专家自愿申报,如实填写相关信息,于7月20日前将《四川省教书育人名师和中小学名校长推荐遴选申报表》纸质版报人事处,电子表格发送到
    三、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老师
    电话:0818-2790069  V号:67890
    地址:四川文理学院弘德楼3014办公室

    附件:四川省教书育人名师和中小学名校长推荐遴选申报表

人事处   
2019年7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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