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单位:
根据四川省教育厅《关于认定一批四川省教书育人名师和中小学名校长的通知》(川教函〔2019〕425号)文件要求,在前期已公示的四川省教书育人名师人选之外,再认定一批四川省教书育人名师。现将本次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对象
1.全国模范教师、全国教书育人楷模、全国优秀教师,全国高校优秀思政课教师、全国高校优秀辅导员、全国中小学优秀德育工作者;
2.“长江学者奖励计划”特聘教授和讲座教授,国家教学名师、天府名师。
二、认定条件
(一)申报对象自获得本通知第一条所列相应荣誉或称号以来须持续发挥先进示范带头作用;
(二)申报对象原则上应符合《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开展四川省教书育人名师和中小学名校长推荐遴选工作的通知》(川教函〔2019〕356号)规定的相关条件;
(三)教书育人名师申报对象须具有相应教师资格,并取得正高级的教师职称任职资格或四川省特级教师称号的在职在岗优秀教师。
三、认定程序
经本人申请,学校推荐,征得主管部门同意后,由省教育厅认定。
四、工作要求
请各单位高度重视,精心组织,认真审核,严格把关,规范填写。请务必于2019年8月25日下午17点前将认定申报材料送至人事处师资科(弘德楼3018室)。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周老师 15228079696 张老师 18228675979
附件:四川省教书育人名师和中小学名校长认定申报表
人事处
2019年8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