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各部门: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第八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申报工作的通知》(教社科厅函〔2019〕1号)和《四川省教育厅关于组织开展教育部 “第八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推荐申报工作的通知》(川教函〔2019〕69号)要求,现将组织推荐申报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关于评奖学科范围、申报资格、申报材料等要求,请登录“教育部社科司主页”(www.moe.edu.cn/s78/A13/)查阅《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第八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申报工作的通知》《第八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实施办法》《第八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申报答疑》。
二、申报办法和申报程序
1.本届评奖采取网上申报方式。教育部社科司主页(www.moe.edu.cn/s78/A13/)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管理平台•申报系统(以下简称申报系统)为本次申报的唯一网络平台。网络申报办法及流程以该系统为准,请按申报系统说明、提示和要求,用计算机填写、录入、上传和打印。
2.申报者可访问申报系统下载《第八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申报评审表》(以下简称《申报评审表》),按填表要求填写、打印《申报评审表》,并将电子版和纸质版提交给科技处。《申报评审表》启用2019年新版本,以前版本无效。
三、纸质材料报送要求
1.纸质申报材料包括:《申报一览表》《申报评审表》、申报成果及相关证明材料。
2.各类材料的装订报送要求
(1)《申报评审表》
著作类、论文类成果《申报评审表》一式6份(至少1份原件);咨询服务报告类、普及读物类成果《申报评审表》一式10份(至少1份原件),统一用A4纸双面打印。
(2)申报成果
著作类、咨询服务报告类、普及读物类成果一式3份,须在封面右上角用不干胶加贴标签,标明申报单位、申报者和所申报的学科范围。
论文类成果一式6份(可用复印件),包含刊物封面、目录和版权页,分别附在《申报评审表》后统一装订。
(3)相关证明材料
申报成果的相关证明材料与《申报评审表》份数一致,统一装订在《申报评审表》后;论文类成果按《申报评审表》、成果、证明材料的顺序装订。
四、注意事项
1.请于2019年3月15日前按要求将申报材料交至科技处5022办公室,电子版发至邮箱358123203@qq.com。
2. 我校将严格按照教育部有关初审要求组织专家进行初评,并将初评结果予以公示,按四川省教育厅限额上报。
3.评奖结束后,无论申报成果是否获奖,所有申报材料一律不再退还。
4.联系人:李杰 联系电话:0818-2791623 短号:6980
E-mail:358123203@qq.com
科技处
2019年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