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优化人才生活环境,解决高层次人才住房问题,根据《达州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2018年人才公寓申报工作的通知》(达市人才办〔2018〕2号),结合我校工作实际,现就申报入住2018年人才公寓有关事业通知如下:
一、人才公寓基本情况
本批次人才公寓位于通川区金龙大道凤凰城496号9#楼(独幢),共95套,户型均为一室一厅一厨一卫,面积为50平方米左右,室内配备部分生活设施设备。
二、申报对象及分配原则
1.申请对象
我校未在市中心城区购买住房的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或具有副高以上职称的在职教职工,可以申请租住人才公寓。
2.分配原则
根据《通知》,租住分配按照申请对象中的1-5类依次进行(我校符合条件的教职工属于第5类优秀人才)。同一类申请对象中,年度考核“优秀”者优先,夫妻双方均为我市引进高层次人才优先,本人及家庭有重大困难者优先。
三、申报时间及材料
1.申报材料
符合条件的各类人才,填写《达州市人才公寓租住申请表》(附件一),并附下列材料:
(1)申请人的身份证、户口薄、暂住证复印件;
(2)申请人的学历、学位、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荣誉证书或奖状的原件及复印件(国外学历需提供教育部学历学位认证书);
(3)申请人与用人单位签订的聘用合同复印件;
(4)其他证明材料。
2.申报材料递交时间、地点、方式
2018年8月21日,上午8:30—11:30;行政楼3014办公室。
《申请表》需交纸质版和电子版,其他附件材料交纸质版。电子版材料发送邮箱:scwlrsc@126.com
四、其他
1.人才公寓租住期限、费用、管理等按照《达州市市本级人才公寓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2.申请人提交材料需真实无误。对弄虚作假的个人,按照相关规定追究责任。
3.申请人需在规定时间内递交材料,逾期视为自愿放弃。
附件一:
达州市人才公寓租住申请表
人 事 处
2018年8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