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精神和《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的意见》 (中发〔2016〕31号)、《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 (教育部第43号令)等文件精神,纵深推进我校“322”大思政工作体系做细做实,切实打造一支政治强、业务精、纪律严、作风正的专兼职辅导员队伍,根据我校实际需求和《辅导员队伍建设实施办法(试行)》(川文理〔2018〕118号)文件要求,现招聘兼职辅导员。
一、组织机构
学校成立辅导员队伍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党委书记任组长,相关校领导任副组长,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为成员。二级学院成立兼职辅导员聘任小组,由学院党总支书记担任组长。
兼职辅导员聘任小组结合本学院班级个数和班级人数,以学院学生总数减去专职辅导员基本带生总人数,按带班1-2个、带生30-100人选聘兼职辅导员。专职辅导员中党总支副书记带1个班(30-60人),学工办主任、团总支书记带2个班(30-100人),其余辅导员带5个班(160-200)人,兼职辅导员带1-2个班(30-100人)。
辅导员带生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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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总支副书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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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工办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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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职辅导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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兼职辅导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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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个班
(30-60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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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个班
(70-100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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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个班
(160-200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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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个班
(30-100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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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招聘对象及范围
符合辅导员基本条件的校内优秀专任教师、管理人员、离退休教职工。
三、报名时间及方式
报名时间从2018年9月5日至9月7日。
应聘人员认真、如实、准确填写《四川文理学院兼职辅导员选聘申请表》(附件1),到相应学院参加选聘。(二级学院兼职辅导员聘任负责人,联系方式见附件2)
四、资格审查及选聘
二级学院按辅导员聘用要求进行公开选聘,党政联席会集体研究,确定拟聘兼职辅导员名单,并汇总专兼职辅导员带班(生)情况,填写《2018-2019学年度辅导员带班(生)情况汇总表》,报党委学生工作部汇总初审,由分管校领导审核,学校党委会或校长办公会审定后,予以聘任并报学工部、人事处备案。
五、聘期及待遇
兼职辅导员聘期以学年度为单位,聘期不少于一年,未满聘期的不纳入辅导员工作考核。
辅导员工作量以所带学生人数为参照进行核算。考核后,根据考核结果按照相关比例分级给予奖励性绩效工资,具体见《四川文理学院辅导员队伍建设实施办法(试行)》(川文理〔2018〕118号)。
六、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如有疑问,请咨询二级学院联系人,或党委学生工作部联系人:陈老师(0818-2790024);欧老师(0818-2790025),电子邮箱44000829@qq.com。
附件:
1. 四川文理学院兼职辅导员选聘审核表.doc
2. 二级学院兼职辅导员选聘小组联系人一览表.doc
3. 2018-2019学年度辅导员带班(生)情况汇总表.doc
党委学生工作部 人事处
2018年9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