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激励自主创新,激发人才活力,营造良好创新环境,促进高等学校科技创新与人才培养,教育部决定启动2018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项目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条件
1.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第一完成单位应当是高等学校,推荐项目数额不限。
2.拟通过教育部提名2019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的项目,须已获得省部级一等奖以上奖励,推荐项目数额不限。
3.列入国家或省部级计划、基金支持的项目,应当在项目整体验收通过后推荐。
4.同一人同一年度只能作为一个项目的完成人参加评审。
5.推荐项目所含技术内容,不得使用任何已经获得省部级和国家级科技奖励的项目内容,否则视为重复报奖。
6.已推荐2017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经评审未获奖的项目,如无实质性进展,原则上不得推荐2018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
二、材料填报
在认真阅读《推荐2018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具体要求》的基础上,根据申报奖项按要求填写《2018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推荐工作手册》中对应推荐书。(附件下载与具体申报要求等,请点击教育部网站:http://www.moe.gov.cn/srcsite/A16/s7062/201805/t20180530_337818.html)
三、材料报送及时间要求
申报材料请于2018年7月10日上午11:00前报送校科技处,同时报送电子文档。
四、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联系人:李杰 联系电话:0818-2791623 V:6980
邮箱:358123203@qq.com
科技处
2018年6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