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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纪念辛亥革命一百周年”征文活动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1-10-12 作者:宣传部 编辑:宣传部 点击:

各系团总支、学生会:

   2011年是辛亥革命100周年,100年前,中华大地上爆发了轰轰烈烈的辛亥革命,推翻了持续两千多年的封建帝制,民主共和的观念由此深入人心。在伟大的民主革命先行者孙中山先生的带领下,无数中华儿女进行了艰苦卓绝的反对帝国主义和封建主义的斗争,开启了中国前所未有的社会变革,对新民主主义革命乃至整个中华民族的命运有着非凡的意义。为牢记斗争历史,传承革命精神,深切缅怀孙中山先生等辛亥革命先驱的历史功勋,学习和弘扬他们为振兴中华而矢志不渝的崇高精神,激发我院广大青年学生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和祖国统一而共同奋斗,值此辛亥革命100周年之际,特开展由党委宣传部和团委主办,大学生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研究会承办的 “继承辛亥遗志,实现民族复兴”主题征文活动,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继承辛亥遗志,实现民族复兴

二、活动对象:

全院全日制本专科学生

三、活动时间:

2011年10月11日至23日为投稿时间,10月24日至27日为稿件初评阶段,10月27日至11月3日为稿件复评。

四、活动要求:

1、各系团总支、学生会要高度重视,广泛动员,认真组织青年学生积极参与,确保此次活动取得良好效果

2、请广大参赛同学在规定时间内及时投稿。逾期不候。

五、作品要求:
    征文作品分诗歌、散文、杂文、记叙文四类。作品内容要紧扣主题,思想内涵丰富、文字简洁流畅,抒发真情实感,内容积极健康、实事求是,可以是对革命先辈事迹功勋的缅怀,对国家和民族现实问题的思考,体现青年学生传承辛亥革命遗志,投身民族复兴伟业,积极关注国家建设发展问题的内涵。

文章必须为作者原创,严禁抄袭、套改、代笔(一经发现非本人创作,一律取消参评资格,如已在其他媒体发表请注明),避免套话、空话,篇幅以1000-4000字为宜。征文以A4纸打印,标题为3号黑体,正文为小4号宋体,征文首页左上角请注明“继承辛亥遗志,实现民族复兴”字样,在右上角签署姓名和班级名称(姓名和班级名称应保持一定距离以有便于匿名评审)。

六、奖项设置:
由学院党委宣传部和团委最终评选出一等奖3名、二等奖5名、三等奖12名、优秀奖若干(获奖名额将视征文具体情况调整),由党委宣传部和团委在全院公布获奖名单并向作者颁发荣誉证书,部分优秀作品可向《四川文理学院报》推荐发表,同时在大学生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研究会广播论坛播出并编入研究会学习成果集。

七、投稿地址:

电子稿件投送至zhongteyanjiuhui@163.com;纸质文档由各团总支集中收集于10月23日送至大学生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研究会陈世韬处,联系电话:15928256267。

 

 

四川文理学院党委宣传部

共青团四川文理学院委员会

2011年10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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