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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中共四川省委组织部选调机关工作人员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0-06-09 作者:组织部 编辑:宣传部 点击:

院内各部门:
    根据《中共四川省委组织部关于选调机关工作人员的通知》(川组通【2010】76号)精神,省委组织部机关及部属事业单位拟采取试用选调的方式补充30名工作人员。结合文件精神和学院实际,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计划及职位
    选调计划为30人,具体职位详见职位表。
    二、选调对象
    全省符合选调条件的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川本科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国有重要骨干企业中符合调任条件的工作人员。
    三、选调条件
    1.选调的工作人员应具有公务员、参公事业单位人员和事业单位人员编制身份(企事业单位人员报公务员、参公事业单位的,应具有调任公务员的资格条件)。
    2.中共党员,党性强,人品正,作风好,素质高,能力强;具备较强的学习能力、语言文字表达能力和调研能力,具有一定的政策理论水平;工作实绩突出,群众评价好。
    3.全日制教育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特别优秀的干部,可放宽到全日制大学本科< 学士>)。
    4.具有3年以上工作经历(2007年5月31日以前参加工作)。
    5.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75年5月31日以后出生)。
    6.身体健康,心理素质好。
   四、选调程序和方法
    1.报名。个人在自愿的基础上填写报名登记表,经所在单位同意并加盖公章后,由本人持表(同时提供电子报名登记表一份)到党委组织部审查,办理时间为2010年6月4日-9日。
   2.资格审查。组织部审查通过后加盖学院公章,本人持报名登记表于6月4日-10日到四川省委组织部参加资格审查(应提供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干部身份证明和职位要求的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1份),省委组织部在资格审查合格的人选中遴选确定试用人选。
   3.试用和考察。经遴选确定的试用人选,省委组织部统筹分配到缺编处室(单位)试用3个月。试用期间,根据德才表现、工作情况和个人意愿,省委组织部对拟正式借调人选进行组织考察。
   4.借调和调入。根据组织考察情况,省委组织部确定正式借调人选,正式借调时间不超过6个月。借调工作期间,结合处室(单位)掌握的现实表现情况,确定正式调入人选,经体检和公示后,省委组织部统一办理调动或调任手续。
    5.相关职位情况和登记表请咨询组织部。
 

   省委组织部:监督电话:028—86602796

               咨询电话:028—86602791
   

   学院咨询电话:0818—2790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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