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和个人:
四川省第十四次优秀教育科研成果评奖活动已经开始,请各相关单位积极组织教师申报。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为指导,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二为”方向和“双百”方针,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引导、激励我省广大教育科学工作者,积极深入研究探索教育改革和发展中的重大理论问题和实践问题,促进理论创新和人才成长,推动我省教育科学事业进一步繁荣和发展。
二、参评范围
2008年1月1日至2009年12月31日,在此期间,凡我省从事教育科研和教育教学的人员(专业的、兼职的、业余的等)正式出版的教育学术专著(以第一版印刷时间为准)、译篇、科普读物、论文集(指个人论文和多人论文集中的某篇论文)以及经省级新闻出版部门批准公开发行的报刊或内部刊物、市州教育部门经批准主办的刊物上发表的论文、调查报告、教改实验报告、经验总结等科研
成果(以刊载时间为准)。
凡以下情况之一者,不属于申报参评范围:教材、文学作品、新闻报道、领导讲话、工作总结、年鉴、编辑的人物传略、回忆录及无研究价值的简单剪辑转抄资料书;已经申报“四川省科技进步奖”或“四川省教学成果奖”的研究成果;著作权有争议、尚未妥善解决的研究成果;涉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密法》规定,属于国家秘密的研究成果;已经获得省、部级以上社科优秀成果奖或“五个一工程”奖的研究成果。
三、申报注意事项
1、个人申报的成果,以一项为限,联名的以两项为限(包括自己的一项在内),以单位署名的集体成果不限。集体成果可以单位或课题组名义申报。多人合作成果填写主研人员不得超过5人。由第一作者牵头申报。若以个人或部分人单方面申报,须出具课题组协商证明,否则不予受理。
2、申报成果是专著,但在前言或后记中注明是作教材用的,应视为教材,不能参评。
3、一项成果只向一处申报,不得多头申报,否则作废。
4、申报参评成果,必须统一填报《四川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登记表》,申报参评专著、工具书、普及读物、古籍整理、编著、译著,均需要提交2本(译著须包括1件原作品);论文、调研报告须提交1份原件、2份复印件;研究成果社会效益、学术价值的评价,须提交与申报成果相同份额的证明材料(包括1份原件);各申报成果的《申报评审表》提交一式3份。
5、论文评审费为50元,专著评审费为70元
6、申报截止时间:5月10日,请将《申报评审表》和相关材料报送科技处,逾期不予受理。
四、联系方式
地址:四川文理学院莲湖校区行政办公楼5016室
联系人:彭 琳
联系电话:0810-2790086
附件:四川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科研成果评奖申报评审表
请在科技处网站上下载
特此通知
四川文理学院科技处
2010年4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