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适应学院新的发展需要,活跃我校学术氛围,提升我校学术报告活动层次,培养全院师生的学术创新意识和科研能力,推动学院的科研工作和学术影响,决定在原“校级学术报告”的基础上,设立“文理学术讲坛”。具体要求如下:
一、定位
“文理学术讲坛”是我院为了尽快实现“两个转变”,推进学科建设,营造浓厚的大学学术氛围,逐步培养本院的具有影响的学术领军人物,扩大省内外学术交流与合作,加强与省内外知名大学、重要研究机构或团体、著名学者、政企要人、社会名流的联系,打造面向全国、川内知名的学术品牌,于2010年开始设立的一个重要学术交流平台。
为了加强学术管理,保证学术的严谨性和规范性,未经申请和批准,各系、各单位不得擅自以学术的名义举办全院性活动。
二、分类及主讲人资格
“文理学术讲坛”分为院内教师主讲学术报告和院外邀请人士作学术报告两类。为保证学术讲坛的学术严肃性,特对主讲人资格等作如下规定:
院内主讲人由各系(部)按照科技处划分的名额推荐,一般在每学期开学第二周前完成推荐工作。主讲人原则上应具有硕士学位或副高以上职称,省级以上课题承担者优先。
院外主讲人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之一:(1)省内外知名大学具有教授职称的人员;(2)省内外重要研究机构或团体的主要负责人;(3)省内外知名企业的主要负责人;(4)市厅级以上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5)社会名流及其他知名人士。
三、内容
“文理学术讲坛”的内容必须充分体现学术性。应当立足于我院学科建设和发展的需要,应是该学科学术研究的新成果,或者在学术观点上具有一定的创新性、前瞻性。
四、管理
1.“文理学术讲坛”由科技处和各系(部)共同组织,科技处代表学校负责“文理学术讲坛”的统筹安排和主办,各系(部)负责“文理学术讲坛”的具体承办。纳入“文理学术讲坛”计划的学术报告都必须在醒目位置标识“文理学术讲坛”以及“四川文理学院科技处主办、XX系承办”字样。
2.科技处加强对“文理学术讲坛”的细节管理。将每场学术讲座按照一定顺序编号;协调好时间地点;确定主持人;将学术讲座信息提前在网上公告;做好学术讲座的质量监控与考评;接收承办单位交来的相关资料,整理汇总存档。
3.各系(部)对所承办的“文理学术讲坛”活动按照要求填写好《四川文理学院学术讲座申请表》(附表),做好报批手续;负责海报的书写与张贴;活动中要认真组织师生聆听,参与互动,维护现场安全与秩序;学术讲座结束后,承办单位要协助主办单位在两天内写好新闻并上网,将讲座的新闻打印稿、新闻图片、讲稿复印件、反馈意见等尽快整理好,及时交科技处彭琳同志处,以便存档。未交上述材料的,一律不办理相关报账手续。
4.其它相关管理依据《四川文理学院学术活动管理办法》执行。
四川文理学院科技处
二0一0年三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