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通 知

发布时间:2009-12-03 点击:

院内有关部门:

    请院办、宣传部、教务处、招生就业处、人事处、团委、学工部、科技处、财务处、图书馆、网管中心、国有资产管理处、后勤服务中心、体育系将迎评材料于2009年12月8日之前交学士学位迎评办公室文学运老师处(莲湖校区行政楼3006办公室)。

 

学士学位迎评办公室

〇〇九年十二月三日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