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有关部门:
接省、市人事部门有关文件通知,2009年度全省机关事业单位技术工人晋升技术等级和技师职务评聘考试的报名工作现已开始。请各部门及时通知符合报考条件的有关人员,按照自愿原则,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部门负责人签署同意报考的明确意见。报考人员务于7月20日前,在四川人事考试网(www.scpta.gov.cn)提交报名信息,上传考生照片(本人标准证件数码相片,大小在10-30K之间,jpg格式),并经网上打印《报考信息表》。鉴于考生的实际情况,各部门应指定专人帮助考生网上报名。
报名成功后,各报考人员于7月21日前将《报考信息表》和学历证书原件、职业道德合格证书(通知)原件、工人技术等级证书原件、本人有效身份证等相关证件原件交人事处张皓同志处,以便及时到达州市人事局进行资格复审。
由于时间紧急,学院又处于放假期间,各部门要及时组织符合报考条件的技术工人,在规定期限内报名,凡因部门原因造成报考人员未能报名的,由各部门自行负责。
特此通知
四川文理学院人事处
2009年7月14日
附件:
四川省人事厅
关于2009年度全省机关事业单位技术工人晋升(确定)技术等级和技师职务评聘考试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川人办发〔2009〕252号
各市(州)人事局,省级各部门,中央在川有关单位:
根据《四川省机关事业单位技术工人考试考核晋升技术等级的暂行规定》(川人工〔1998〕18号)和《四川省人事厅关于在我省机关事业单位开展工人技师职务评聘试点工作的通知》(川人办发〔2003〕160号),现就2009年度全省机关事业单位技术工人晋升(确定)技术等级和技师职务评聘考试工作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考试工作组织
2009年度全省机关事业单位技术工人晋升(确定)技术等级和技师职务评聘考试由省人事厅统一规划、统一部署。有关培训和考试组织实施仍按原分工进行。
二、范围对象
参加考试的人员应是《四川省机关事业单位技术工人考试考核晋升技术等级的暂行规定》(川人工〔1998〕18号)和《四川省人事厅关于在我省机关事业单位开展工人技师职务评聘试点工作的通知》(川人办发〔2003〕160号)规定范围内的人员:
(一)全省各级机关及各类事业单位中已转正定级并在技术工种岗位上工作的技术工人(含1971年11月30日前的计划内长期临时工);
(二)中央驻川有关机关事业单位的技术工人;
(三)按《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制度改革的通知》(川府发〔1994〕34号)规定,经批准参照执行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制度的企业单位和集体所有制事业单位的技术工人;
(四)在我省各级机关和各类事业单位工作,与用人单位签订了聘用合同,并符合相应工种技术等级报考条件的试用期满人员;
(五)参加工人技师职务评聘考试的人员,必须是在川人办发〔2003〕160号文规定的工种范围内,并符合相应申报条件的人员。
上述各类人员不含在2010年6月30日前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人员(女年满50周岁、男60年满周岁)。
三、考试时间、科目及形式
本年度考试时间定为:
11月7日(周六)上午9:00-11:00公共服务、经济服务岗位工《实际操作技能》(笔试);
11月7日下午2:00-4:00《技术业务理论》(笔试);
11月7日下午4:30-6:00《职业道德》(笔试)。
本次考试笔试各科均采用机读卡答题的方式,应携带2B铅笔答题(机读卡式样随考前培训文件下发)。
汽车驾驶员等16工种(下称16工种)中,除公共服务、经济服务外,其余14工种晋升(确定)技术等级《实际操作技能》的考核和16工种外各工种《技术业务理论》和《实际操作技能》的考试考核,由各市、州人事局和省直培训考点组织进行,务于11月6日前将考试成绩数据库及考生成绩登记册报省人事厅考试中心。
工人技师各工种《实际操作技能》考核,统一由省人事厅委托有关省级部门组建的相应工种技能水平考评组组织进行。
四、报考条件
(一)报考各工种相应技术等级的人员,须符合省人事厅《关于2003年度全省机关事业单位进行资格审查考试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川人办发〔2003〕133号)第四条规定的报考条件。
(二)报考工人技师《技术业务理论》的人员,须符合省人事厅《关于在我省机关事业单位开展工人技师职务评聘试点工作的通知》(川人办发〔2003〕160号)第三条第(一)、(二)、(三)款规定的评聘条件。凡取得政府人事部门颁发的高级技术岗位等级证书,并在相应高级工岗位上工作满5年及以上,各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等次的人员,其工作年限须达到25年及以上。
根据我省机关事业单位技术工人的实际情况,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评聘技师职务,其文化程度可掌握在初中毕业及以上:
1、工作年限满30年,取得政府人事部门颁发的高级技术岗位等级证书,并在相应高级工岗位上工作满5年及以上。
2、工作年限满25年及以上,取得政府人事部门颁发的高级技术岗位等级证书,并在相应高级工岗位上工作满8年及以上。
五、报名时间、地点及程序
(一)报名时间
全省报名时间统一定于2009年7月5日至7月31日(不含法定节假日)。
(二)报名程序
此次考试采取网上报名、填报信息、现场资格审查、现场缴费办法组织报名。
1、考试报名仍按照属地原则进行。各市、州人事局负责本行政区划内所属单位人员的报名,中央、省直在蓉外单位的人员由所在单位负责统一到当地人事考试机构报名,中央、省直在蓉的报考人员由所在单位负责统一到四川省人事人才考试测评基地报名,地址:成都市新华大道三槐树路2号,联系电话:028-86740101,86740202。
2、凡自愿报名参加考试的人员,本人提出申请,填写《考试报名表》,由所在单位审查资格后,指定人员在网上提交报名信息,上传考生照片,经网上打印《报考信息表》。具体操作办法详见四川人事考试网(WWW.scpta.gov.cn)所载“工考报名信息操作说明”。
3、报考人员所在单位应派专人对打印的报考人员《报考信息表》和学历证书原件、职业道德合格证书(通知)原件、工人技术等级证书原件、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进行逐项审查,审查人和单位负责人在《报考信息表》规定的位置签署意见、签名并加盖公章。
4、经单位审查合格后,单位指定人员持《报考信息表》到当地人事考试机构进行资格复审后办理报名及缴费手续。
5、全省各级机关事业单位和人事部门要高度重视,及时组织本单位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学习考试报名文件、机读卡答题方式,并开展报名工作。报名工作中,涉及信息提交、资格复审和办理报名手续等一律由单位指定专人负责办理。
(三)准考证打印
考生准考证号由省人事考试中心统一编排,有条件的考生可于考前一周登录四川人事考试网(www.scpta.gov.cn)打印本人准考证,并认真核查准考证上各项内容,仔细阅读考场规则,按要求准备考试用品。无条件自行打印准考证的考生可在规定时间内到所在单位或当地人事考试机构打印准考证。请各市、州人事考试机构务必做好宣传工作,及时通知考生。考试时考生可携带钢笔(签字笔)、圆珠笔、2B铅笔、橡皮、计算器(免套、非立体式、无储存功能)。考生凭身份证(不含过期身份证和身份证复印件)和准考证进入考场,两证不全者不得参加考试。考试时严禁将手机等通讯工具及物品带入考场,违者按违纪处理。
六、教材选定及教材征订
1.订购《职业道德》等全省统编工考教材(见附件2)和《公路养护工》等各有关主管部门编写或选购的工考教材(见附件3),由各市、州人事局于2009年7月25日前到四川省人事人才考试测评基地领取。全部教材款需于2009年8月底前汇到四川省人事人才考试测评基地(开户行:工行红星中路分理处,帐号:4402259009008806695,地址:成都市新华大道三槐树路2号,邮编:610015,联系人:黄东、李静),汇款时须注明“2009年工考教材款”。
2.订购其余工种自定教材的市、州,于2009年7月25日前直接与省直培训点联系,凡未在规定期限内征订教材或漏报征订数量的,后果自负。
七、考前培训
全省机关事业单位技术工人晋升(确定)技术等级和评聘技师职务考试,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考前培训。省人事厅负责对各工种省直培训机构的认定工作,各市、州属及以下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的培训工作由各市、州人事局负责。对汽车驾驶员等16个工种,各市、州应指定一个以上的培训单位,对16个工种以外的其它各工种,原则上均应指定培训考试单位。因不具备条件无法进行培训考试的工种,由市、州人事局负责委托其它市、州或省直培训机构进行相应工种的培训考试。各市、州人事局认定或指定的培训考试机构,除承担相应工种的培训任务外,只负责晋升(确定)技术等 级人员的《实际操作技能》考试。评聘技师职务须进行的《实际操作技能》考试,由省人事厅统一组织实施。
承担相应培训任务的单位或部门,必须根据相应的工种技术等级标准,按照省统编教材或指定教材制定培训计划,经相应人事部门审定后实施。参加培训的人员,以人事考试机构提供的报名数据库为准。凡报名数据库中没有的人员,各培训点不得组织培训或考试。考前培训必须坚持自愿原则,任何部门、单位或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强行要求报考人员接受培训,也不得以接受培训作为购买教材、资料的前提条件。
八、成绩公布和颁证
各科考试成绩由省人事厅确定合格标准,核准并同时在四川人事考试网(www.scpta.gov.cn)公布,在市、州参加考试的考生到所在市、州人事局领取,在省直培训考点参加考试的到四川省人事人才考试测评基地领取。
参加技术工人晋升(确定)技术等级考试,其《技术业务理论》和《实际操作技能》在当年度考试中两科同时合格,并取得《职业道德》合格证书的人员,颁发由人事部统一印制的《工人技术等级岗位证书》。颁证工作仍按原规定程序进行,颁证工作于2010年12月底前结束。
参加技师《技术业务理论》考试、技能考评合格,并取得《职业道德》合格证书的人员,经省人事厅审核批准,颁发由省人事厅统一印制的《四川省机关事业单位技师职务证书》。
九、考试收费
2009年度全省机关事业单位技术工人晋升(确定)技术等级和技师职务评聘考试收费标准,按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岗位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川价费〔1999〕8号)、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工人技术等级考评收费有关事宜的通知》(川价字费〔1999〕282号)和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川价函〔1999〕78号、川价函〔2003〕198号有关规定执行:
(一)笔试考试费每人每科30元。16个工种笔试考试费由报名点收取,各市、州按每人每科15元于领取试卷时上缴省人事厅考试中心用于考务支出。16工种外各工种晋升(确定)技术等级《技术业务理论》考试费由各培训考试点直接收取,用于考务支出。
(二)现场测试收费标准。按川价字费[1999]282号文件有关规定执行,由各培训考试点收取。汽车驾驶等14个工种《实际操作技能》考试,由各市、州人事局和省直培训考试点按每人10元的标准上交省人事厅考试中心用于命题制卷支出。工人技师《实际操作技能》考试收费标准按相应工种高级工收费标准执行。
(三)工人技师综合评价收费标准。按川价函〔1999〕78号和川价函〔2003〕198号文件规定,每人80元,由各考评组收取,其中50元上交省人事厅,用于资料审查、建档及办理证书等工作费用。
十、其它有关问题
(一)机关事业单位技术工人晋升(确定)技术等级和评聘技师职务,必须严格按照已列入考试范围的工种,根据本人的实际情况,进行对岗报考。各地、各部门不得强行合并工种、擅自将在未开考工种或未设置较高岗位等级工种岗位上的人员,纳入考试或评聘范围。
(二)晋升(确定)技术等级和评聘技师职务应达到的工作年限、本等级工作年限,均按照《四川省机关事业单位技术工人考试考核晋升技术等级的暂行规定》及有关文件规定的办法计算,其截止时间计算至2009年12月31日。
(三)全省机关事业单位技术工人晋升(确定)技术等级和技师职务评聘考试工作,按省人事厅《关于机关事业单位技术工人晋升技术等级考试考务工作规则》(川人工〔1999〕5号)和《四川省人事考试考务工作细则》、《四川省人事考试违规违纪处理办法》(试行)有关规定,加强管理,规范操作,确保此项工作顺利进行。
(四)参加本年度考试成绩合格,并取得《工人技术等级岗位证书》的技术工人,从省人事厅公布最后一科合格成绩之次月起按有关规定执行相应的工资待遇;取得技师资格的技术工人,从单位聘任之次月起按有关规定执行相应的工资待遇。
二ΟΟ九年六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