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潜在供应商及其他利害关系人:
为确保高校毕业生档案邮寄转接顺畅安全,我校拟采用邮政EMS标准快递形式寄送毕业生档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我校拟将2023-2024年学生档案转递服务项目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现就此事项向潜在的供应商广泛征求意见。
一、采购人:四川文理学院
二、项目名称:四川文理学院2023-2024年学生档案转递服务
三、控制价:15.2元/封;超过控制价的报价无效。数量预计为4500封,费用结算时按实际转递数量计算。
四、资格要求:
1.具有“邮政EMS标准快递”资质;
2.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5.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6.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五、服务要求:
1.提供符合“邮政EMS标准快递”寄件规范和学生档案转递要求的“高校学生档案专用”防水封套和密封签等材料;
2.将学生档案袋和转递通知单装入EMS学生档案专用袋,打印并粘贴“邮政EMS标准快递”寄件详情单;
3.到学校指定地点上门收件,在24小时内及时寄出,并提供学生档案转递的寄件清单。在服务期限内,除集中转递外,零星转递服务4小时内上门取件,一件也上门取件;
4.对学生档案单独封袋、单独处理,并开辟专门绿色通道进行转递,确保学校交寄的学生档案安全、便捷、高效、准确地投递到接收单位;
5.将未能投递成功的学生档案及时、安全地退回学校的寄出单位;
6.及时提供查询和咨询服务;
7. 服务期限:2023年7月1日—2024年6月30日。
六、拟采用的采购方式:单一来源采购。
七、申请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相关说明:
(1)教育部办公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以及国家邮政局办公室联合印发了《教育部办公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国家邮政局办公室关于高校毕业生档案转递有关事项的通知》(教学厅函[2015]39号),明确规定:毕业生档案可采用“邮政EMS标准快递”形式转递。转递时档案材料要用统一的信封封装后,再装入专门制作有“高校学生档案专用”标志的统一封套”等有关要求,明确了高校毕业生档案采用邮政EMS邮寄。
(2)采用邮政EMS标准快递形式寄送毕业生档案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
八、拟定的唯一供应商的名称、地址:
拟定服务商: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达州市通川区分公司
服务商地址:达州市通川区马房坝邮政枢纽院内邮政枢纽楼
九、结算及付款方式:
服务商依据与采购人之间的邮件交接清单开具发票给采购人,采购人在收到服务商合法合规的发票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服务商支付款项。
各潜在服务商及其他利害关系人对公示内容及论证意见有异议的,请于公示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包括异议具体内容、事实、服务商名称及联系人姓名和联系方式等)将异议情况反馈至四川文理学院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公示期间无异议后,我校将依法进行单一来源谈判的方式确定供应商。
采购单位:四川文理学院。
采购单位联系人:杨老师 联系电话:0818-2796632;18781889551。
四川文理学院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2023年6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