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内有关部门:
根据省人事厅川人办发〔2006〕123 、147 号文件精神,为认真做好我院2006 年度四川省有突出贡献的优秀专家(以下简称省优秀专家)和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的推荐、选拔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选拔条件:省优秀专家和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一般应是近五年来在科技、教育等领域做出重大贡献的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具有特殊才能并作出特殊贡献的人员可不受此限制。
选拔省优秀专家,应以中青年为主。
二、推荐、选拔程序:我院省优秀专家和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的推荐工作采取组织推荐的形式。各教学系(部门)根据川人办发〔2006 〕123 、147 号的规定,将其推荐人选的基本情况和近五年的专业技术业绩、科研教学成果和社会贡献及效益的材料会同书面推荐意见于2006 年6月8日前报人事处,提交学院讨论决定上报人选。
每人限报省优秀专家 或 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中的一项。
三、学院确定上报人选后方填写各类表格和材料,表格和文字材料须报电子文档。
四、川人办发〔2006 〕123 、147 号文件及具体事宜可在学院校园网或省人事厅下载。
五、咨询电话:2760941
附件1、四川省人事厅关于开展2006年度四川省有突出贡献的优秀专家推荐选拔工作的通知
附件2、四川省有突出贡献的优秀专家选拔、管理办法
附件3、四川省人事厅关于开展2006年度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推荐选拔工作的通知
四川文理学院人事处
二○○六年五月三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