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单位:
根据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5部门《关于开展2022年四川省高技能人才工作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22〕77号)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现就相关推荐评选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一)四川技能大师和四川省技术能手:在川工作10年以上,且长期在一线岗位从事技能技艺工作5年以上,具有高超技艺水平的技能人才及传统技艺人员,原则上年龄不超过70周岁。在技能人才队伍建设领域获得省部级及以上表彰奖励的个人不再参评。已领办省级及以上技能大师工作室的不再参评。
(二)四川省高技能人才培育先进集体:积极参与、大力支持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各项工作的党政部门、企事业单位、群团组织等。副厅(局)级或者相当于副厅(局)级以上的单位,在技能人才队伍建设领域获得省部级及以上表彰奖励的单位不再参评。
(三)四川省高技能人才培育先进个人:党政部门、企事业单位、群团组织等单位,负责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工作,且作出突出贡献的工作人员。副厅(局)级或者相当于副厅(局)级以上的人员不再参评。县处级干部(含职级)不超过先进个人评选总数的20%。
集体或个人近5年无违法违纪行为。
二、评选条件
(一)四川技能大师。参加大师评选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之三:
1.具有技师以上职业资格(国家二级以上职业资格水平)或技能等级;或获得“四川省工艺美术大师”“四川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及以上称号;
2.在技术革新、技术改造、攻克技术难关和预防排除重大事故隐患中做出巨大贡献,取得重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在国内有重要影响的;
3.在技能技艺方面有被社会公认的绝招绝技,在国内有重要影响的;
4.总结出先进操作技术,取得重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在国内有重要影响的;
5.在开发、推广、应用先进科技,科技成果转化成现实生产力方面有重大贡献的;
6.参与完成省级及以上重点项目、重要型号(设施、设备、器件等)的生产或研制(排名前二);
7.获国家发明专利授权3项及以上(排名前二)。
(二)四川省技术能手。参加能手评选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之二:
1.具有高级工以上职业资格(国家三级以上职业资格水平)或技能等级;或获得“市(州)工艺美术大师” “市(州)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及以上称号;
2.技术高超,在技术革新、技术改造、攻克技术难关和预防排除重大事故隐患中做出突出贡献,取得较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在省内有重要影响的;
3.在技能技艺方面有被社会公认的绝招绝技,在省内有重要影响的;
4.总结出先进操作技术,取得重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在省内有重要影响的;
5.在开发、推广、应用先进科技,科技成果转化成现实生产力方面有突出贡献的;
6.参与完成省级及以上重点项目、重要型号(设施、设备、器件等)的生产或研制(排名前三);
7.获国家发明专利授权3项及以上(排名前五)。
(三)四川省高技能人才培育先进集体。候选单位应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有关技能人才工作决策部署,完善工作机制,加大资金投入,积极参与高技能人才培养等工作。优先推荐培育高技能人才、参与职业技能提升行动等工作成效显著的单位。各市(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和省级有关部门可推荐本级部门或者企业、院校、培训机构等。
(四)四川省高技能人才培育先进个人。候选人应在高技能人才培养以及技术攻关、教学研究、竞赛指导等方面具有丰富的工作经验和突出业绩或贡献。优先推荐培育高技能人才、参与职业技能提升行动等工作成效显著的个人。
三、推荐程序
符合评选条件的集体和个人填写相应申报表、申报汇总表、并提供支撑材料,申报技能大师或技术能手另需提供条件审查自评表,并于3月17日15:00前将相应申报材料报人事处师资科(弘德楼3014办公室)(同步报送电子版至scwlrsc@126.com)。
联系人:李老师0818-2790069
附件: 1.申报材料要求
2.四川技能大师申报表
3.四川省技术能手申报表
4.四川省高技能人才培育先进集体申报表
5.四川省高技能人才培育先进个人申报表
6.申报汇总表
7.四川技能大师条件审查自评表
8.四川省技术能手条件审查自评表
四川文理学院人事处
2023年3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