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单位:
根据省教师发展中心《关于开展2023年上半年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川教师发〔2023〕3号)要求,现将我校2023年上半年高校教师资格的申请认定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网上报名
(1)符合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申请条件的申请人须于即日起至4月20日期间,在“四川政务网”(http://www.sczwfw.gov.cn)或“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报名并打印《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网报确认点选“四川文理学院”)。
(2)申请人须仔细阅读注意事项,根据系统提示,准确、如实填写申请人信息。申请人填写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的,视为自动放弃本批次申请。
二、体检安排
申请人4月20日前统一使用《四川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表》到二级乙等以上医院体检,费用自理,体检结论须为合格。(根据省教厅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统一体检单位的要求,本次我校指定体检医院为达州市中西医结合医院)
三、教育教学能力测试
申请人于4月17日之前将《四川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审查表》(以下简称《素质和能力审查表》)中试讲内容(课程)以上部分内容填写完整,将《素质和能力审查表》电子版发送到各二级学院(相应学科组)进行教育教学能力测试报名,各二级学院于4月21日之前根据要求完成测试。《素质和能力审查表》由二级学院报送人事处师资科3014办公室(具有博士学位或副教授及以上职称人员、师范类专业可免除能力测试要求)。政治辅导员申请教育教学能力测试的,需申请思想政治教育学科。
四、现场确认
(一)现场确认时间为4月24日—4月28日。
(二)确认地点:莲湖校区弘德楼人事处师资科3014办公室。
(三)现场确认时申请人应提交以下材料(按以下顺序排列后提交):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原件(一份);
2.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应与网上申报上传相片同底版,相片背面写明姓名、身份证号,由单独塑料袋封装);
3.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教师资格认定系统能验证的可不提交),非大陆高校毕业生毕业证和学历认证书复印件;
4.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复印件(教师资格认定系统能验证的可不提交),具有博士学位或副教授及以上职称人员可免除普通话水平要求;
5.《四川省高等学校青年教师职业技能(岗前)培训合格证书》、《四川省高校教师教育科学理论自学考试合格证》或《高等学校新入职教师国培示范项目培训合格证书》复印件;
6.体检合格证明;
7.四川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审查表复印件(能力测试学科应与申请学科一致);教育类师范专业毕业生教育教学实习鉴定表和教育学、教育心理学成绩复印件;拟聘副教授(含副研究员)及以上教师职务人员的《专业技术职务证书》复印件;获得博士学位人员学位证书复印件;
8.岗位聘用合同复印件(若未领取请联系人事处3018人事科);
9.社会保险清单(连续六个月)复印件(交资料时间前6个月);
五、注意事项
1.申请人须为在职在岗教学岗位人员,政治辅导员只能申请思政类教师资格证;
2.“网上报名”结束后不再办理报名事宜(以前网报过没有通过的人员,应重新报名)。
3.申请人报名后填写《2023年上半年四川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员花名册》(以姓名+教师资格花名册命名)并发送至邮箱scwlrsc@126.com。
六、联系人:
沈老师 李老师 电话:0818-2790069。请参加2023年上半年教师资格认定的老师实名申请加入QQ群:863083217
附件: 1. 四川省教师资格认定相关表格
2. 用户手册V1.0(申请人)
党委教师工作部 人事处
2023年3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