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调动并激发高学历人才的科研积极性和科研潜质,充分发挥高学历人才在科学研究和学科建设中的作用,促进学校科研水平和办学实力的整体提升,按照《博士专项科研基金项目实施办法》(川文理[2019]18号)文件精神,发布2019年度博士专项科研基金项目。
一、申报条件
我校获得博士学位的在职教师,且学位授予单位必须是在教育部备案的高校、科研院所等。
二、相关事宜说明
1.项目分人文社科和自然科学两类。人文社科类每项资助6万元,自然科学类每项资助10万元。填写申请书请严格按此金额预算,项目批准后将按此预算执行。
2.项目研究时间原则为2-3年。
3. 项目管理按照《博士专项科研基金项目实施办法》(川文理[2019]18号)、《科研经费管理办法》(川文理[2019]8号)执行(文件可在学校OA系统查阅)。
三、申报材料及截止时间
申请人请于4月15日前将申请书一式2份报送科技处5020办公室,同时发送电子文档至邮箱:1262615764@qq.com。
联系人:李瑞杰 联系电话:2790085
附件:申报材料
科技处
2019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