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相关职能部门:
推荐评选优秀大学毕业生是激励广大学生勤奋学习、服务社会、报效祖国的一项重要措施。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适应新时代要求,培养德、智、体、美、劳等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积极引导和鼓励广大学生成长成才,为树立毕业生先进典型,充分发挥优秀学生的榜样示范作用,引导学生全面发展、积极进取、奋发有为,成为具有“三心四能五复合”的高素质应用型、复合型人才,进一步推动我校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再上新台阶。根据《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做好四川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的通知》(川教函〔2018〕117号)文件精神,结合《四川文理学院学生奖励实施办法》,现将我校2019届优秀大学毕业生评选及省级优秀毕业生推荐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2019届全日制本、专科毕业生。
二、评选条件
(一)省级优秀大学毕业生
1.认真学习践行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四个自信”,拥护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
2.模范遵守法律法规和校规校纪,无任何违法违纪行为;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高尚的道德情操,无任何违背社会公序良俗的不当行为。
3.学习勤奋,学业成绩优秀,各科考试或考核科目均无不合格记录。毕业论文(毕业设计)具有较高水平,有突出的获奖成果或优秀论文。身体健康,体育成绩达到国家规定的锻炼标准。
4.大学期间曾获校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等荣誉称号、获校一等奖学金或国家级奖项,在学术、科研、创新创业大赛等方面取得重要成绩或荣誉、奖励。
5.兴趣爱好广泛,综合素质全面,性格开朗,积极向上,有较强的亲和力和组织协调能力。积极参加社会实践,热心公益服务活动,服务社会意识强。
6.具有正确的择业观、就业观。对自愿献身国防事业,自愿到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就业、创业的毕业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评选。
7.省级优秀毕业生原则上在校级优秀毕业生的基础上产生。
(二)校级优秀大学毕业生
1. 认真学习践行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 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四个自信”,拥护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
2. 遵纪守法,品德优秀,生活健康向上,有较强的诚信意识和良好的学术道德。
3. 学习刻苦,成绩优秀(成绩必须进入班级前20%),体质测试成绩合格及以上,各科考试或考核科目均无不合格记录。
4. 有较强的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在校期间在学术、科研、创新创业大赛等方面取得重要成绩或荣誉、奖励;曾获得过校级及以上奖学金或者“三好学生”、“优秀党员”、“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及“优秀学生干部”等荣誉称号。
5. 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和社会实践、志愿服务活动。
三、名额分配
校优大按2019届毕业生总人数的10%评选,省优大按1%评选(详见附件1)。
四、评选程序
(一)学生申请
符合条件的毕业生向所在学院提出书面申请。
(二)二级学院评审
1. 二级学院成立由主管学生工作的院领导、学工办主任、辅导员以及毕业生代表组成的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小组,负责本学院的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
2. 优秀毕业生的评选应在民主评议的基础上进行,评选结束后各学院应将评选结果在学院范围内公示3天,公示无异议,经学院党政联席会审议通过后,将评选结果及相关材料按要求报送学生工作部。
(三)学校审核
校级优秀毕业生经学校审定通过后由学校发文予以表彰;符合省级优秀毕业生推荐条件的,由学生工作部在全校范围内公示七天,经学校审核推荐,报四川省教育厅审定。
五、评选要求
(一)请各二级学院将《四川文理学院2019届优秀大学生毕业生推荐审批表》(附件2)一式两份,《四川省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省优毕业生登记表》(附件3)一式两份,2019届省级、校级优秀大学毕业生推选名单汇总表(附件4)一式两份,及省优大候选人照片(免冠红底证件照,jpg格式)、个人优秀事迹(200-300字)等资料归类后以学院为单位,于2018年10月30日前报学生工作部(处)教育管理科(莲湖校区行政楼1011室),学校将各学院推荐名单集中审核后公示。对逾期未按要求报送推荐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
六、奖处办法
对经省教育厅审定的省级优秀毕业生,由省教育厅颁发《荣誉证书》,毕业生优秀事迹材料装入本人档案,学校在就业协议书、《就业报到证》上注明“省级优秀毕业生”字样;经学校评定的校级优秀毕业生,由学校颁发《荣誉证书》,优秀事迹材料装入本人档案,学校在就业协议书、《就业报到证》上注明“校级优秀毕业生”字样,并向用人单位优先推荐。省级优秀毕业生在考取国家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时,在同等条件下可给予优先考虑。
对省级优秀毕业生表彰结束后出现的不能按时毕业的、或有违法违纪违规行为受到处理、处分的毕业生,学校收回其省级优秀毕业生证书、审批材料及已装入档案的优秀事迹材料,并以学校名义正式行文报告省教育厅高校学生工作处,省教育厅将另行文撤销其省级优秀毕业生称号。
对校级优秀毕业生表彰结束后出现的不能按时毕业的、或有违法违纪违规行为受到处理、处分的毕业生,学校将收回其校级优秀毕业生证书、审批材料及已装入档案的优秀事迹材料,并以学校名义正式行文,撤销其校级优秀毕业生称号。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和领导。评选优秀毕业生,是一项严肃工作,事关党的教育方针和立德树人教育思想的贯彻落实,在高等教育人才培养重大问题上具有示范和引领作用,也事关广大毕业生的切身利益。学校成立优秀毕业生评定工作领导小组,党委副书记侯忠明任组长,党办(校办)、纪委、党委宣传部、学生工作部、武装保卫部、教务处、招生就业处、团委、科技处、计财处、后勤服务处等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各二级学院应成立由院领导、学工办主任、辅导员和学生代表参加的评优选先工作小组,明确各自工作职责,落实工作责任,全面、规范、高质量做好优秀毕业生的评选工作。以评优选先为契机,对毕业生进行理想信念教育。要充分利 用各种活动平台、宣传媒体,广泛宣传先进典型,在学生中营造崇尚先进、学习先进、争当先进的良好氛围。
(二)严格评选标准程序。优秀毕业生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当年各学院毕业生最高水平和质量。因此,各二级学院要严格掌握评选条件和标准,宁缺勿滥。要严格有关审核程序和环节,广泛听取辅导员、任课教师和广大学生的意见,评选过程中必须做到条件标准公开、程序办法公开、评选结果公开。
(三)切实加大宣传力度。各高校要把评优工作作为对高校学生进行思想政治教育的重要内容之一,加强对评优工作的宣传,把评优过程作为激励广大学生积极进取的过程,作为引导广大毕业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以及正确的就业观、择业观的过程,教育和鼓励广大学生勤奋学习、奋发向上。
(四)认真审核严守纪律。各二级学院要严把材料上报关,认真审核毕业生主要事迹及姓名、性别等基本信息,杜绝弄虚作假、信息错误等情况发生。评选过程中要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廉洁纪律。省教育厅将加大对省级优秀毕业生推荐工作的监督问责力度,对举报查实的违纪违规行为,将依法依规严肃追究工作人员及有关领导责任。对有违规行为的学生,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其评选资格,已评为省优毕业生的,撤销其称号,并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分。
附件:
1.四川文理学院2019届优秀大学毕业生评选名额分配表
2.四川文理学院2019届优秀大学生毕业生推荐审批表
3.四川省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省优毕业生登记表
4.2019届省级、校级优秀大学毕业生推选名单汇总表
党委学生工作部 学生工作处
2018年10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