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相关职能部门:
为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全国思想政治工作会议精神, 坚持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着力构建学校“322”大思政工作体系,落实落细“三全育人”工作要求。2017-2018学年度,我校在校风学风建设、班团建设、校园文化活动、社会实践等方面积极探索,勇于创新,取得了一定成绩,涌现出一批先进集体和个人。为表彰先进,树立榜样,激励广大在校学生勤奋学习,不断进取,根据《四川文理学院学生奖励实施办法》,学校拟评选2017-2018学年度“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先进班集体”,
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2015-2017级全日制在校学生及教学班(含留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评选对象包括全校范围内各级学生干部。
二、评选比例和条件
(一)评选比例:“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按照参评学生总数的5%,“先进班集体”按照参评教学班总数的10%。
(二)评选条件:严格按照《四川文理学院学生奖励实施办法》文件精神及参评条件实施。
三、名额分配
详见附件1。
四、奖励办法
(一)“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授予荣誉称号,颁发荣誉证书;
(二)“先进班集体”颁发奖状,奖金100元/班。
五、评选要求
(一)各二级学院应高度重视。由学院领导、辅导员、教师代表和学生代表组成评定小组,负责本学院的评定工作。推荐“先进班集体”至少应有3名以上学生代表参加评议。
(二)二级学院广泛宣传,精心组织,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规范操作程序,广泛听取意见,以班为单位进行民主评议,坚持标准,严格把关,确保评选质量。
(三)严格按要求认真填写审批表(附件2、3、4)一式两份,对推荐候选名单张榜公示3天。
(四)按时提交材料。于2018年11月10日前将公示后无异议结果的审批表(纸质、电子文档)以及汇总表(附件5)报送学生工作部 (处)教育管理科(莲湖校区行政楼1011室),对逾期未按要求报送推荐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
附件:
1.2017-2018学年度学生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先进班集体名额分配表
2.2017-2018学年度三好学生推荐审批表
3.2017-2018学年度优秀学生干部推荐审批表
4.2017-2018学年度先进班集体推荐审批表
5.2017-2018学年度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班集体推选名单登记表
党委学生工作部 学生工作处
2018年10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