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
校内各二级党委、党总支:2023年9月10日是我国第39个教师节,也是党的二十大以来第1个教师节。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特别是关于教师队伍建设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弘扬尊师重教的良好风尚,进一步激励广大教职工献身教育事业,促进学校教育事业的改革与发展,学校决定开展2023年度优秀教师和优秀教育工作者评选表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评选范围和对象(一)优秀教师:长期从事教育教学研究...
2023
校内各部门:2023年度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课题攻关项目和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研究专项重大课题攻关项目招标工作已经启动。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具体申报通知及附件材料详见附件材料。二、投标条件和有关要求(一)每位首席专家(投标者)本次只能选择两类招标课题中的1项进行投标。(二)首席专家必须是法人(高等学校)担保的高等学校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有关人员,能够担负起课题研究实际组织和指导责任...
2023
校内各单位:根据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23年暑期教师研修的通知》精神,现就全校开展2023年暑期教师研修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主要内容即日起至8 月31 日期间,在国家智慧教育公共服务平台设立“2023年暑期教师研修”专题,提供优质研修资源,服务各级各类教师暑期提升教育教学能力的需要。(一)学习内容通识与分学段结合,安排教师学习内容。通识内容学习均需完成;聚焦教育教学能力提升,分类提供基础教育、职业教育...
2023
根据四川省教育厅《关于评选表彰四川省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和教育工作先进集体的预通知》精神,经自主申报、相关职能部门初审,专家评审,学校同意,现对相关拟推荐情况予以公示。序号拟推荐评选项目名称拟推荐评选人选(集体)姓名备注1四川省优秀教师孙亮亮2四川省优秀教育工作者李林3四川省教育工作先进集体共青团四川文理学院委员会公示期自2023年7月18日至7月20日,共3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和举报,举报者...
2023
校内各单位:根据《四川省教育厅关于推选2023年度四川省“最美拥军人物”的通知》文件要求,经校内遴选、相关职能部门初审、学校同意,拟推选蒋小朗同志作为我校报送2023年度四川省“最美拥军人物” 推荐人选,现予以公示。公示期自2023年7月14日至7月18日,共5天。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和举报,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书面或电话向四川文理学院人事处或纪委反映。监督举报电话:0818-2790069、0818-2790019。党委教师工作部 人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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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内各部门:海南省社会科学界联合会近日发布了2023年海南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重大专项(东坡文化研究)课题的申报通知,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具体申报通知、申报指南及附件材料详见http://www.hnskl.net/tdgg/202307/t20230706_3431606.html。二、课题要求(一)成果名称:《选题指南》中列的题目为方向性条目,只规定研究范围和方向,申请人可据此自行设计具体题目。课题名称的表述要科学、严谨、规范、简明,避免引起歧义...
2023
按照《四川文理学院2023年博士人才招聘公告》,经专家考核组考核,学校2023年第12次校长办公会和党委一届第113次常委会研究通过,现将四川文理学院2023年考核招聘博士人才拟聘人员第九批名单予以公示(名单见附件)。公示期限为7个工作日(2023年7月14日至2023年7月24日),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和举报。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凡以匿名或其他方式反映的问题不予受理。监督举报电话:人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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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内各二级党委、党总支:根据四川省教育厅《关于评选表彰四川省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和教育工作先进集体的预通知》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现就相关推荐评选工作通知如下。一、评选范围(一)优秀教师:长期从事教育教学研究、科学研究、技术推广并取得显著成绩的教师。(二)优秀教育工作者:长期从事管理、服务工作并取得显著成绩的教育工作者。(三)教育工作先进集体:学校内设二级机构。以上曾获得同类同级及以上荣誉的集...
2023
各二级学院: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印发<博士硕士学位授权审核办法>的通知》(学位〔2017〕9号)(详见附件1)精神,预计2023年将开展新一轮硕士学位授权审核工作。为充分做好我校学位授权点申报准备工作,统筹推进我校硕士学位授权点布局,有效提升申报成功率,现组织开展拟申报学位点论证工作。一、工作安排(一)学位点申报是学校推进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内容,事关学校长远发展。请拟参与申报硕士学位授权点的学院紧密围...
2023
校内各单位:为加强我校与基础教育、基层教育的深入合作,促进我校师范教育的发展,根据《选派教师到基础教育学校挂职实施办法(试行)》(川文理〔2021〕125号)(以下简称《办法》),现将2023年秋季学期选派教师赴中小学挂职锻炼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选派教师的条件选派教师的条件参照《办法》(试行),优先选派近期师范专业认证需要、符合专业硕士点建设需要和学科课程与教学论教师。二、选派教师的挂职岗位和时间被选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