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
各二级单位、各位教职工:为进一步做好教职员工体检工作,落实学校对教职工的关怀和温暖,现将2023年教职工体检有关事项和要求通知如下:一、体检对象全校在编在岗、校聘、人事代理的教职员工、离退休人员。二、体检医院1、达州市中心医院;2、达州市中西医结合医院;3、达州市善泽健康体检中心。每位教职工均可在上述3家体检机构中任选一家(仅限一家)进行健康体检;长期异地居住的教职工可就近选择医疗机构进行体检。三、体...
2023
根据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四川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二级岗位管理办法>的通知》(川人社发〔2022〕21号,以下简称《办法》)和《四川省教育厅关于申报2023年第一批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二级岗位的通知》精神,现就我校2023年第一批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二级岗位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对象(一)事业单位中符合《办法》规定基本条件、聘用在专业技术正高级岗位的在岗在职正式工作人员。(二)截止2023年4月30日,专业...
2023
按照《四川文理学院2023年博士人才招聘公告》,经过考核、体检等程序,经学校研究同意,现将四川文理学院2023年考核招聘博士人才拟聘人员名单(第三批)予以公示(名单见附件)。公示期限为7个工作日(2023年3月27日至2023年4月4日),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和举报。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凡以匿名或其他方式反映的问题不予受理。监督举报电话:人事处:0818-2790069纪委:0818-2790019附...
2023
校内各单位:根据省双拥办《关于做好四川省第十二届双拥模范城(县、区)、双拥模范推荐评选工作的通知》(川拥办〔2023〕4号)和《关于做好四川省第十二届双拥先进城(县、区)、双拥先进单位(个人)推荐工作的通知》(川拥办〔2023〕5号)文件要求,经自主申报、相关职能部门初审、学校研究同意,拟推选王唯同志作为四川省爱国拥军模范、四川省拥军优属先进个人候选人选,现予以公示。公示期自2023年3月24日至3月30日,共5个...
2023
亲爱的老师们、同学们:3月22日是第三十一届“世界水日”,3月22日-28日是第三十六届“中国水周”。今年“世界水日”“中国水周”的主题是“强化依法治水,携手共护母亲河”,水利部在此期间展开了各项专题活动,将进一步增强全社会依法治水、惜水护水意识,推动新阶段水利高质量发展营造良好氛围、提供有力保障。我校也将结合自身工作实际,积极展开各项节水工作。水是生命之源,是人类赖以生存和发展的最重要的物质基础和环境...
2023
校内各单位:根据省教师发展中心《关于开展2023年上半年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川教师发〔2023〕3号)要求,现将我校2023年上半年高校教师资格的申请认定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网上报名(1)符合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申请条件的申请人须于即日起至4月20日期间,在“四川政务网”(http://www.sczwfw.gov.cn)或“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报名并打印《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网报确认点选“四川文理学...
2023
校内各单位:根据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5部门《关于开展2022年四川省高技能人才工作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22〕77号)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现就相关推荐评选工作通知如下。一、评选范围(一)四川技能大师和四川省技术能手:在川工作10年以上,且长期在一线岗位从事技能技艺工作5年以上,具有高超技艺水平的技能人才及传统技艺人员,原则上年龄不超过70周岁。在技能人才队伍建设领域获得省部级及以上表彰...
2023
各职能部门、各二级学院:为推进文明城市创建工作和文明校园建设,组织动员全校师生积极参与爱国卫生运动,提升学校整体风貌,维护校园良好环境秩序,经研究决定在全校范围内开展校园环境大扫除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时间3月17日14:30-18:00二、参加人员全校师生三、工作要求1.各职能部门、各二级学院、各科研机构组织部门教职工打扫所在办公室及办公场地公共区域、实验室、储藏室等区域卫生。2.后勤服务处牵头负责...
2023
根据《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新一批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选拔推荐工作的通知》(川人社函〔2023〕143号)精神及四川省教育厅有关要求,经自主申报、相关职能部门初审、学校研究同意,拟推荐朱兴华、邓杰、黄培森申报新一批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现予以公示(公示人员基本情况、业绩贡献等情况见OA办公系统)。公示期自2023年3月14日至3月20日,共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和举报,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书面或...
2023
按照《四川文理学院2023年博士人才招聘公告》,经过考核、体检等程序,经学校研究同意,现将四川文理学院2023年考核招聘博士人才拟聘人员名单(第二批)予以公示(名单见附件)。公示期限为7个工作日(2023年3月9日至2023年3月17日),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和举报。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凡以匿名或其他方式反映的问题不予受理。监督举报电话:人事处:0818-2790069纪委:0818-2790019附...